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话怎么办

监护关系,可能在大多数人看来都是非常的好理解的,监护人对抚养人的责任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在一般情况下,监护人肯定就是被抚养人的父母,这是绝大多数之下的正常情况。但是我国的法律制度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其中对于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情况也进行了规定。
  一、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话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这里指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不服,或者指定其他近亲属为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确定监护人。人民法院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后一顺序监护人监护能力的强弱、行为、品德情况,按照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择优确定。这种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做法,在民法上叫做指定监护。
  二、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有哪些?
  监护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即监护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被监护人的人身监护(保护、照顾和管教)、财产监护(管理、保护)以及代理被监护人的权利。(注: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1月20日)第10条。)如果把监护人与被监护人限定为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关系实际就是大陆法系国家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关系。亲权是父母基于其特定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特有的权利和义务(英美法系国家则对此称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从现代国外立法看,亲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上的监护(保护教养权、住所决定权、监督权、子女返还请求权等);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上的监护(子女特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为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权);3、代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必须指出,亲权不包括亲权人与未成年子女间的扶养与继承的权利义务。因此,如果父母因分居或离婚,一方停止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并不意味其停止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继承的权利义务。我国《婚姻法》虽未明文直接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或亲权的概念,但该法第15条和第17条关于父母有教育、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实际上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或亲权的内容,它是专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的。在教育、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问题上,父母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然而如果父母离婚,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将面临依据什么原则决定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行使问题。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就是指,比如说被监护人的父母是属于精神病人,或者被监护人的父母存在吸毒的这种行为,这都不适合被监护人的正常成长。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话,可以有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的指定近亲属为监护人,或者说直接通过法庭有法庭来指定监护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
      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一、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盗窃罪缓刑条件有哪些?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判定犯罪行为人具有法定情节的,就应当根据刑法规定的标准,对犯罪分子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那对于盗窃罪来讲从轻处罚的情节有......


·精神司法鉴定多少天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们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不同的类型的司法鉴定是需要在不同的鉴定机构来进行的,而且,我们在进行鉴定的时候,不同类型的鉴定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那......


·虽然法律中没有规定
      虽然法律中没有规定在租房的时候一定要支付押金,但从行业习惯来讲,现在承租人在租房的时候被要求支付一个月到两个月的租房押金其实是比较常见的,而......


·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赔偿
      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赔偿《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


·诬告陷害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诬告陷害罪成立条件是什么?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一、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1、......


·工地工伤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工地工伤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有些当事人是选择了和解的,而有的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有些当事人是选择了和解的,而有的却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交通事故。这就让很多人疑惑了,到底交通事......


·专利受理后专利局会不授权吗?
      专利受理后专利局会不授权吗?一、专利受理后专利局会不授权吗?受理和是否授权没有必然关系,取决于你专利的内容和撰写,每个个案的情况都不一样,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