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又可以叫做工伤鉴定,实践中,往往是由工伤职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又可以叫做工伤鉴定,实践中,往往是由工伤职工自己申请进行伤残鉴定的。在确定了伤残等级之后,就可以据此要求进行赔偿。那么工伤职工个人怎么做工伤鉴定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鉴定范围
  
  1、因工(职业病)致残的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省级重新鉴定的;
  
  2、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3、受理有关部门(机构)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二)鉴定内容
  
  1、劳动能力鉴定;
  
  2、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三)鉴定程序
  
  1、鉴定申请
  
  (1)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行业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直接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2)申请人除提交申请报告外,因工(职业病)致残的,应按照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因工(病)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一式4份,并附工伤(职业病)证明件的复印件、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工伤医疗的病历等有关资料;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的,应按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一式3份,并附病历等材料。
  
  2、鉴定受理
  
  (1)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3)根据申请材料,视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
  
  (4)在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库中,按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3人或3人以上单数),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专家组诊断
  
  (1)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介绍被鉴定人基本情况及伤(病)情;
  
  (2)专家鉴定组成员审核被鉴定人的有关材料,并视情况作相应的临床检查;
  
  (3)鉴定专家遵循回避的原则,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GB/T16180-1996)标准或《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试行)》要求,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提出本次临床诊断意见和符合标准的某条某款的意见,签名交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4)必要时,劳动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4、委员会鉴定
  
  (1)召开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会议,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被鉴定人情况和每位医疗专家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的意见;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根据被鉴定人的相关情况、专家成员意见和工伤政策规定,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签发鉴定结论
  
  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签发《安徽省职工因工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或《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
  
  (四)鉴定时间
  
  根据被鉴定的人数情况,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安排专家组诊断,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五)鉴定要求
  
  1、劳动能力鉴定应严格按照工伤政策和国家标准进行;
  
  2、与被鉴定人及其单位有利害关系的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及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
  
  3、诊断、鉴定结论未正式通知当事人之前,不得将诊断、鉴定的情况泄露给当事人;
  
  4、诊断、鉴定结论一旦作出,鉴定组专家、鉴定委员会成员以及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者,可以保留意见,但不得对当事人发表与结论相反的意见。
  
  在申请进行工伤鉴定之前,需要先确定好鉴定的部门,然后按照规定提交鉴定材料,当然工伤职工也可以对鉴定结果表示不服,此时可以申请进行复查。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还迁房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可以去之前主管拆迁的行政机关处查询底册。拆迁时拆迁协议一般都是一式几份的,除了被拆迁人拿一份,拆迁部门或是政府部门也都会有留底的。所以可以去......


·保监会商业车险新规定有哪些
      保监会商业车险新规定有哪些?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精神,......


·法院判决欠钱不还怎么办?
      法院判决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判决下来了,那么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让法院直接查对方财不进行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


·诉前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诉前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在民事诉讼中,当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等等行为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那么你知道吗,财产保全是有期限的。我们......


·工伤对交通事故的规定是什么?
      一、工伤对交通事故的规定是什么?工伤对交通事故的规定主要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


·一、被告不承担抚养费怎么起诉?
      一、被告不承担抚养费怎么起诉?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


·广安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
      广安征地补偿标准年的新规定由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一直在进行当中,所以征地行为也是时有发生,许多百姓不了解我国的征地补偿标准,因此在征地的补偿协......


·公司法董事会决议事项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区别
      公司法董事会决议事项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区别是?在我国公司是一个经常可以看到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对于公司的一些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诈骗罪缓刑判决书标准是什么?
      现今社会快速发展,一些游手好闲,想要不劳而获的人总想寻找赚钱的捷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有属于诈骗行为......


·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的是政府方面的一些信息是需要公开的。因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全球化以及信息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是......


·商标法规定撤销商标自始无效吗?
      商标法规定撤销商标自始无效吗?是的,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