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中,取消了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那么,污染环境罪怎么认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污染环境罪如何认定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污染环境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二、污染环境罪是怎样认定的
  污染环境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上均有过失的因素,客观上亦都造成了重大事故和严重后果。区别主要在于:
   1、客体要件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不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革。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符合一般主体条件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则只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仅限于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关于污染环境罪的认定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实践中,污染环境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存在较多的相似之处,因此一定要注意区分这两种犯罪。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我国配偶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割?
      在我国配偶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割?根据我国继承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内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由该被继承人的配偶,......


·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单位能辞退吗?
      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单位能辞退吗?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单位能辞退,只要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所规定的可以辞退的情形即可。具体情形如下。1、严重违反用人......


·无证驾驶要负刑事责任么?
      无证驾驶要负刑事责任么无证驾驶目前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对于无证驾驶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涉及到刑事处罚的。当然,若是......


·宠物死亡司法鉴定费用如何计算?
      对喜爱宠物的人来说,宠物实际上就是家里的一份子,如果宠物意外死亡,主人对宠物的死亡有质疑,可以申请宠物死亡司法鉴定。宠物可以享受和人一样的权......


·军人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离婚前的财产分割都是非常激烈的话题,人们遇到这类问题时总是找不到合理正确的处理办法,军人的婚姻是受法律严格保护这是个众所周知的......


·一、醉驾驾驶出租车如何处罚?
      一、醉驾驾驶出租车如何处罚?醉驾驾驶出租车的处罚是: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诈骗罪刑法条文内容是怎样的
      盗窃罪、诈骗罪其实都是属于同一类型的犯罪,即侵犯财产类的犯罪,而要是在盗窃、诈骗的过程中,为毁灭证据而采取暴力手段的话,则就会被转化为抢劫罪......


·与离婚补偿有关的条件?
      与离婚补偿有关的条件有哪些《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曲财产归各岛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聩另一古I作......


·拖欠货款要求逾期利息的依据是什么
      拖欠货款要求逾期利息的依据是什么?拖欠货款要求逾期利息的依据是什么逾期利息:是由逾期贷款造成的罚利息,具体是指贷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


·肇事逃逸与年审在关系上相连吗?
      肇事逃逸与年审在关系上相连吗?二者是有关系的,肇事逃逸的车辆的年检将不会通过,车辆所属首先受到调查。车辆肇事逃逸车子不会自己肇事逃逸,肯定是......


·被隔离的临时工有工资吗
      正常领取工资。按《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支付,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