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对于工程项目来说,质量问题是重中之重。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各单位都应十分注意工程质量问题,严格把控各个建设环节,否则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将会造成严重损失。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会按照损失是否严重分为不同的等级,那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现行对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
  
  a、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
  
  a、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10万元以上。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以及重大事故等不同的等级,它是根据该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来划分的,如导致的经济损失的数额以及是否造成人员伤亡,以及人员伤亡的数量等等。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各单位应及时处理,将损失减至最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交保证金怎样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交保证金怎样处理?(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交保证金在法院账户当中予以妥善保管。在已经审判下来的判决书批下来也有法律效应的时候,再提......


·刑事诉讼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诉讼是一个很大的概念,从狭义上来讲就是对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过程,但是很多人对于刑事诉讼程序不是很了解,有很多认识上的误区,那么刑事诉讼程......


·抢夺弹药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抢夺和抢劫在表面来看,好像意思都是差不多的。但是在法律层面上,抢夺和抢劫是具有很大的区别的。而抢夺弹药罪的全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


·捂脸表情被抢注商标1年时间应当怎么办?
      一、捂脸表情被抢注商标1年时间应当怎么办?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


·相对不起诉国家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相对不起诉国家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一、相对不起诉国家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


·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用仲裁方式索要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用仲裁方式索要赔偿?  一、提出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


·笔迹鉴定什么时候做才可以?
      笔迹鉴定什么时候做才可以?对什么时候做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司法审理的各个阶段都可以提出笔迹鉴定,笔迹鉴定,是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


·工伤旧伤复发治疗期相关待遇是什么?
      工伤旧伤复发治疗期相关待遇是什么?(一)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医疗费报销和停工留薪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


·公司能收购该公司股东的股权吗
      不能。但是如果出现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等情形,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


·前夫家抚养费也不给该如何起诉?
      夫妻离婚后,导致整个家庭的破裂,总有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认为孩子是一个累赘,可孩子总要有人抚养,当孩子判决给母亲以后,虽然离婚了但是父亲也有......


·一、夫妻分居多久判决离婚证?
      一、夫妻分居多久判决离婚证?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婚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