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有哪些

诉讼离婚需要由法官做出离婚判决,此时必须要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您知道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对方犯罪坐牢能否起诉离婚
  
  可以先向对方提出,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配偶坐牢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官判决夫妻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是否感情破裂,而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则包括重婚、家暴等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含税与不含税有区别吗
      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含税与不含税有区别吗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含税与不含税有区别吗?有区别。含税价是指商品报价中包含了税收(一台电脑含税报价7280元,包括......


·购买二手房是不可以全额贷款的
      购买二手房是不可以全额贷款的,需要自行支付首付,剩余的钱申请贷款。二手房按揭贷款,一般来说,有这几方面限制:产权证: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


·组织性病卖淫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存在以卖淫为生的现象,此种行为不仅有损社会风气,且也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卖淫案件时,会发现有些组织、......


·一、男人独自抚养女儿是否可以索要抚养费?
      一、男人独自抚养女儿是否可以索要抚养费?男人独自抚养女儿是可以向女方索要抚养费的。《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


·民间借贷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民间借贷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 路 号室出租给乙方无偿使用租期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路号室出租给乙方无偿使用租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二、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装修实际使......


·组织安排包办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包办婚姻的时代早就已经过去,当代人的婚姻关系最重要的还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之下的,而且长久的婚姻关系肯定也是要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的。目前我......


·股东会议的召开形式有哪些?
      股东会议的召开形式有哪些一、股东会议的召开形式有哪些股东会会议共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


·从法律角度看医疗纠纷是什么?
      从法律角度看医疗纠纷是什么一、从法律角度看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民事纠纷在医疗服务领域中的特殊体现,是有关当事人对医疗服务的某一特定事项发生意......


·很多想要买房的人对买房的相关知识并不是很了解,小编要提醒大家
      很多想要买房的人对买房的相关知识并不是很了解,我们要提醒您一下,买房需要小心谨慎把手续办好,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买房都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如何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顾名思义就是赔偿由人身损害所带来的误工费。在人身损害示例中,当受害人如果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受害人就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其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