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核材料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 走私核材料罪是什么
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进出境的行为。我国目前未发现此类犯罪,但在国际上,恐怖分子和黑社会集团走私核材料的犯罪行为已不鲜见。由于核材料是制造核武器的核心原材料,核材料一旦用于犯罪目的,就会对人类和平和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走私核材料,不仅是对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的严重破坏,而且还侵犯了国家的核材料管理制度,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安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1)走私核材料罪侵犯的客体是对外贸易管制。核材料属于违禁品,国家禁止这些物品自由流通,其性质不同于可合法流通的一般商品。因而,走私核材料侵犯的是特殊的对外贸易管制,即慈止货物、物品进出口的制度。核材料走私是近些年来开始出现的一种新型走私行为。核材料比之武器、弹药具有更巨大的危害性和潜在危险性,往往为国际恐怖组织重金收买,所以走私核材科带来的利益更加巨大,使得走私分子不惜以身试法去从事此种活动。核材料的走私比之其他货物、物品的走私,性质更为严重,对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侵犯性更大,因而法律把这些走私活动作为走私犯罪的首要打击对象。(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伪装、藏匿、冒充、欺骗或其他方式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的行为。所谓核材料,是指可以用来制造核武器的各种材料和核燃料。核武器是利用原子核反应所放出的能量起杀伤破坏作用的武器,有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的杀伤破坏力量是毁灭性的,它的制造也极为复杂和特殊,尤其需要专门设施和材料。在核材料中最重要的就是核燃料。核燃料是能大量释放原子能以供动力利用的物质,它是核武器产生巨大爆炸力的基础。目前核燃料一般是指铀235、钚239等容易发生裂变的同位素。不到50公斤的铀所释放出的能量基础相当于2万吨化学炸药。由于核燃料的特殊性,往往是核材料的走私分子的犯罪对象。走私核材料,是根据走私物品的性质来认定其达到情节严重从而构成走私犯罪的,所以构成本罪,对所走私物品的数量没有要求。只要走私上述物品,其行为本身就可视为情节严重,原则上均应以犯罪论处。当然,如果是数量很小,且综合全案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根据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可以不认为是犯罪。(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实践中,本罪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营利的目的,但法律并未要求本罪必须具有牟利或其他目的,所以不论以何种目的进行核材料的走私,都可以构成本罪。
二、走私核材料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刑法第15l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4款规定,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5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两款的规定处罚。(2)刑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刑法第151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本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本罪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应注意的是,在实际案件中,对于行为人走私核材料的情节不同,处罚的标准也不相同,这刚好也是罪刑相适应的要求。而实践中,只要是一般主体那就是可以构成此罪,当然法律没规定单位可以构成此罪,因此一般单位是不能构成走私核材料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到期离职怎么弄?手续如何办理?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如果老哦的那个合同到期之后,劳动者由于自身原因想要更好的平台,不想跟公司续签合同,合同到......
·有了孩子属于事实婚姻吗
有了孩子属于事实婚姻吗不算的。若双方没有通过结婚手续办理结婚证,那么双方就是不存在婚姻关系,那么他们便不是夫妻。即使有了孩子,也不是夫妻。若......
·房屋按揭贷款合同丢失怎么办
根据当前的情况知道,通常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是有四份的,开发商处有两份,房管局有一份,借贷人有一份,若借贷人是办理银行按揭的话,那么借贷人那份......
·商业贿赂罪 量刑标准是应该如何的
商业贿赂给付方个人行贿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贿赂款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
·个人所得税退税专项扣除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退税专项扣除是什么?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继续教育:纳税人......
·公司因多加工作量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公司因多加工作量辞退员工如何赔偿?公司因多加工作量辞退员工按照本人工资来进行赔偿,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
·新《民法典》名誉权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新《民法典》名誉权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对于名誉权这个词汇您并不陌生。大到领导,政府,明星,小到我们平民百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誉权。......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是怎样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
·经侦大队立案关押多久?
经侦大队立案关押多久?1、经侦大队立案的时间是7天,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
·停尸费法律规定有哪些?
当今社会,许多生命在不法分子中流失,为了找出犯罪分子,受害者的尸体一般不会及时下葬,而是放在停尸房方便公安机关及时调查和破案,那么放停尸房也......
·尽管国家早就明文规定
尽管国家早就明文规定,严禁车主酒后驾车,但是仍然有些人喝酒后,选择开车回家。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醉驾。醉驾行为比较危险,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