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调解书各自债务各自偿还合法吗?

  离婚调解书各自债务各自偿还合法吗?离婚调解书约定各自债务各自偿还是合法的,只要双方都是出于自愿同意这份调解书。但是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百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度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此,如果属于第1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否则,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综上,离婚的时候除了要分割有利于双方的财产以外,可能还有存在双方都不想承担的债务,在离婚出现纠纷时签订了调解书并且约定各自负责债务,那么这些债务一定是以个人的名义产生的,如果是双方共同欠下的债务而且无法分割的就无法各自偿还了。
  
  
  
总结:离婚调解书各自债务各自偿还合法吗?离婚调解书约定各自债务各自偿还是合法的,只要双方都是出于自愿同意这份调解书。但是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具体内容是什么?
      企业改制指的是企业所有制类型的变更,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是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评估过程中要注重评估的依据和评估方法。这都影响......


·在我国关于情侣打架法律怎么处理
      在我国关于情侣打架法律怎么处理?【轻微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


·公民被行政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现实中可能会有些公民没有知会家人就独自出门,却因为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被交警直接带走并被拘留起来。被拘留也就相当于是与外界甚至是家人失去了一切联系,但当事人出事被处罚的时候家属并不知......


·2023年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广东征地补偿新标准包括三个方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广东......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分类的内容是什么?
      有的时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就要进行征地,但这会损害原来的土地所有人的利益,所以要有征地补偿。我国有法律规定,在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的时候,应该按照被征地的原有用途......


·债务到期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一、债务到期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话,债权人可以起诉担保人。然后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担保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那么只能暂停执行。如果担保人名下有房产,......


离婚调解书各自债务各自偿还合法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