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资金挪用辩护方案包括什么?

  一、资金挪用辩护方案包括什么?辩护方案的内容分为三部分:1、事实和证据辩;2、定性及适用法律辩;3、量刑辩。——指控的事实存在漏洞:(1)不是犯罪事实(违法事实);(2)不是本案事实(张冠李戴);(3)残缺的事实(构成要件不全)。有罪证据存在瑕疵,如证人的虚假称述;意见证据的猜测、臆断、评价;非法证据没有排除;鉴定程序的非正当性和结论的合理怀疑;间接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得出的结论不能唯一。——定性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能否入罪(罪与非罪);二是应定何罪(重罪与轻罪)。无罪辩护的路径:一是从刑法的定义出发,即犯罪事实清楚,但情节显著轻微;二是从犯罪构成要件出发,即缺乏某一构成要件;三是情节犯、数额犯、结果犯等中的情节是否严重或恶劣,犯罪数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结果犯中的物质损失是否存在,非物质损失(主要是社会影响)的证据是否充分。四是具体罪名定义中的必要条件是否满足。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罪名定义,如果违反的是部门规章,则行为人的行为不为罪;五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疑罪从无”辩。重罪辩轻罪,难度较大的是共同犯罪中的犯意过限的行为识别。依据“实行过限”理论,如果犯罪结果系行为人超出共同犯意的行为所致,没有超出犯意的行为人对结果不承担责任。二、量刑辩护的路径:一是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节。如立功和自首、从犯和被教唆犯等;二是酌定从轻情节。如伤害案件的赔偿、对事实认识上的错误等;三是刑事政策的允许。如宽严相济、死刑犯从严掌握、邻里纠纷导致的刑事案件等;四是依照最高院和地方高院颁布的量刑指导意见发表具体的量刑意见。适用时注意两点:一是多种量刑情节叠加和禁止重复评价。量刑情节的叠加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计算方法。禁止量刑情节的重复评价是指,当一个行为涉及两个以上量刑情节的时候,只考虑其中一个量刑情节。如自首与坦白的情节、自首与自愿认罪的情节,对于已经认定为自首,就不必再考虑自愿认罪与坦白的情形,否则就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二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不适用量刑指导意见。当公民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都将会受到司法部门的制裁和处罚,那么公安机关也会根据相关的情况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最终的处罚力度,同时国家也是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聘请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的,那么在辩护时也是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辩护材料。
  
  
  
总结:一、资金挪用辩护方案包括什么?辩护方案的内容分为三部分:1、事实和证据辩;2、定性及适用法律辩;3、量刑辩。——指控的事实存在漏洞:(1)不是犯罪事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男方出轨能告重婚罪吗?
      一、男方出轨能告重婚罪吗?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无证明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无证明怎么办?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二、提供证明收入状......


·一、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赔偿原则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赔偿原则有哪些?1.普遍与特殊关系原则。2.坚持社会信任原则。3.公平合理原则。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其涵义是指适用金钱赔偿的精神损害时,应从案件的具......


·对账单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
      对账单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能引起,但是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


·股权投资风险可分为几种?
      我们您都知道,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经济市场上,风险尤其较大,比如股票,很多人都知道,股票涨跌不定,有人因为股票一夜暴富,也有人一夜之间倾家荡产,甚至赔上自己的生命,关于股权投......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有哪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提交一下资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资金挪用辩护方案包括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