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可变更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虽然威力维护社会的安定,我国现行法规定,合同在签订之后,就不能随意变更,但是若合同并非是由于双发合意签署的,那么,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再审的请求,恩几句现行法的规定,可变更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可变更合同起诉时效是多久?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变更条件
  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事由有以下:1、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2、胁迫。3、乘人之危;4、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准的的误解。5、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重大误解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该规定解释了重大误解的合同的基本内容。在民法理论上,重大误解又称为错误,其情形有二:(1)意思与事实不一致,(2)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按照德国法学家萨维尼的见解,前者为真正之错误,即动机错误;后者为非真正之错误,即法律行为之错误或直接称为错误。重大误解通常具有如下特征:(1)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当事人的意思真实与其内心意思是一致的,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2)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误解的对象是合同的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因此而使当事人订立了合同。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认识发生误解,才能够成为重大误解。在订约的动机上,在合同用语的使用上,都可能发生误解,不能构成重大误解。(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认识,因而,就必须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正是由于这样,法律才将重大误解作为合同相对无效的理由,授予发生误解的当事人以变更权或撤销权。不同类型的合同,可变更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不同规定,一般情形下,诉讼时效是一年,特俗情形下为三年。虽然民法总则已经颁发并实行,但是合同法中关于可变更合同的规定,暂时还未发生变化,故而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确定诉讼时效。
  
  
  
总结:虽然威力维护社会的安定,我国现行法规定,合同在签订之后,就不能随意变更,但是若合同并非是由于双发合意签署的,那么,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在诉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买房子是现在很多年轻人比较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异地买房在经济
      买房子是现在很多年轻人比较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异地买房在经济上会承受很大的压力,还会受到一些法律规定的阻碍,因为很多地方的房子如果不是本地人买房子需要符合条件才能进行购房,上海作为......


·离婚财产分割安置补偿是怎样的
      实践中,针对拆迁安置补偿的费用,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作出分割的。那么您知道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该如何来分割这个安置补偿的费用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对离婚财产分割安置补偿进......


·股东借款给新公司设立部门合法吗?
      股东借款给新公司设立部门合法吗?可以向法人或股东借款,收据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作帐,分录为: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不能作为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是面对银行的.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否合法需......


·男女同居构成重婚罪吗
      当下,男女同居在一起的情况比较多,而现实中有的甚至是已经与他人结婚了,之后又再与其他人同居生活在一起,那么此时男女同居构成重婚罪吗?对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男女同居构......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能报建么?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能报建么?工程建设包括很多环节,当建设方关于工程可行性报告经过批准后,应当尽快的到行政主管部门报建,提交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等。报建是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有的环,需要建......


·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详细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了规定,对女职工的保护更加全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帮助各位进行具体了解。《女职工劳......


可变更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