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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财产2年诉讼时效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侵权财产2年诉讼时效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目前大多数的侵权财产而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中其实并不只有这一种侵权行为,很有可能在侵犯他人财产的同时还有一些其他犯罪的行为也说不定。而且各种不同的案例您会发现财产侵权的诉讼时效有的时候会差别对待,所以今天我们就专门来详细的了解下侵权财产2年诉讼时效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侵权财产2年诉讼时效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有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二、财产侵权诉讼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
  
  2、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3、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在同一纠纷案件中的并存。
  
  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是两种最为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两种法律关系经常并存于同一纠纷案件之中。
  
  可以看出,侵权财产2年诉讼时效这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但是在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当中却也规定了侵权财产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的一些特殊案例,比如公民个人因为身体健康权遭到伤害而引发的财产侵权案例的诉讼时效就是一年而已。当事人最好是在发现财产被侵犯以后就马上抓紧时间提起诉讼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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