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吗?

  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吗
  
  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公证。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未经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都是有效的,但公正是效力最高也是最可靠的方式,能够避免对于遗嘱真实性所产生的纠纷,推荐采取公证遗嘱的方式。
  
  二、如何认定遗嘱的效力
  
  (一)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4、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5、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到底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吗?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因为法律中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很多,但其中只有公证遗嘱,其实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否则就会导致遗嘱无效。如果是其他形式的遗嘱,公证并不是生效要件,只是说可以加强遗嘱的法律效力。
  
  
总结: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吗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中国刑法最高判刑年限是多长
      刑法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为立法目的。虽然刑法在进行不断的调整,关于刑法最高判刑年限也是一直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在进行不断地调整,无论是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中国......


·恶意欠薪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人们经常说的恶意欠薪罪其实也就是指《刑法》中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只不过有的人习惯性的称之为恶意欠薪而言。此时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之前,需要先进行认定,看具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恶意......


·公司法人现不想做法人怎么办?
      公司法人现不想做法人怎么办?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外产生经济活动时,代表公司行使权力的人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在正常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造成公司或对方利益损失的由法人承担......


·股权投资的好处有哪些
      股权投资的好处有哪些?一、股权投资的好处有哪些1、投资门槛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至今,个人投资者往往只能参与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而利润最为丰厚的一级市场股权投资仅仅是少数机构投资者的专......


·一、想要起诉离婚怎么查财产?
      一、想要起诉离婚怎么查财产?查对方名下的房产,律师可以持立案通知书到房管部门查;至于查对方的存款,只有申请法院查询,因为这涉及到公民的隐私,所以律师也不能查他的存款。《民事诉讼法......


·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婚
      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婚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


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