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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时候没有监护人自己行使权力?

  一、什么时候没有监护人自己行使权力?
  
  
  《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四条 【监护人的法定代理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一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监护人的含义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小孩子因为在学校调皮或者您等各种事情会被请家长,这就说明,未满十八周岁的小孩子没有自己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有监护人对其进行基本生活保障和承担相应的责任,让孩子可以健康的成长,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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