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变更合同的条件是哪些,变更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哪些?
单位要求变更合同的条件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就变更合同进行协商。
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劳动合同中的相应内容也应随之变更,此项内容不用征得劳动者同意。
4、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其另行安排工作。
5、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6、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应保留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身体条件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劳动合同变更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在实践中,有此用人单位为达到变更劳动合同的目的,采取了许多变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决定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对考试不通过的职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这种形式是否合法呢?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变更。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似乎公平,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劳动者不具有约定力。用人单位对原合同仍应履行。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指明对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条的这一规定,是为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而产生劳动争议。
5、劳动合同的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无论是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和条件等。如果应该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及时变更,由于原订条款继续有效,往往使劳动合同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从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及时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的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有关与单位要求变更合同的条件以及变更合同的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了。在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时应该满足上述的条件,并不是单位说便就能变得的。在变更合同时应当遵守自由、平等的原则,并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醒您这次的内容就到这里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交通事故人伤涉及的范围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人伤涉及的范围项目有哪些?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
·我国专利权的主体有哪些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
·劳动关系的确定
劳动关系的确定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一般的法律保护不同,劳动法实行的是倾......
·后妈有义务给抚养费吗?
后妈有义务给抚养费吗?后妈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
·一、公司股权属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公司股权属夫妻共有财产吗?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共同财产并以其个人名义......
·打架后派出所拘留多久?
打架后派出所拘留多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拘留最长不得超过15天,而涉嫌刑事犯罪的拘留一般为7天加上报请批捕的时间可能达到14天......
·买了小产权房被拆了怎么办
买了小产权房被拆是可以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要求拆迁补偿款的。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拆迁......
·玩忽职守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玩忽职守属于什么犯罪类型玩忽职守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属于渎职犯罪。玩忽职守罪是属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的,但职务犯罪的罪名是比较多的,不止玩忽职......
·民事诉讼并案审理的界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并案审理的界定是怎样的?在当今法制社会下,民事诉讼案件的种类繁杂,类型不一,同一案件可能涉及多条法律规定的需要分庭审理。这样的审理方......
·故意伤害罪怎么赔偿受害人
虽然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范畴,但是故意伤害罪的赔偿标准,依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民......
·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条件有哪些一、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条件有哪些?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条件是: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受让人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