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根据相关规定盗窃光缆怎么处罚?

一、根据相关规定盗窃光缆怎么处罚?盗窃光缆涉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罪,也有可能会构成盗窃罪,故此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如何认定(一)本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在实践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通讯器材的案件(如偷割电话线)时有发生。如果窃取的是库存的或者正在生产、维修中的通讯器材,只能侵害财产所有权,并不危害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因此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的是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如偷割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电缆线,偷砍电线杆等,势必会使不特定多数单位或个人的广播、电视通讯受阻,可以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二)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区别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等设施的,应按放火罪、爆炸罪处罚。(三)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罪的区别铁路部门为保障铁路交通运输安全,具有自己的专用通讯设施,对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进行破坏,不仅会危及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更主要的是还会危及交通运输方面的安全。如因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中的通讯设施,足以发生火车、船只、航空器等倾覆或毁坏的,又触犯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应以破坏交通工具罪或破坏交通设施罪处罚。盗窃光缆的行为首先是违法的,若是公民明知是光缆依旧实施盗窃行为,那么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若是在盗窃之前,并不知晓自己即将获得的盗窃物是什么,那么盗窃者就有可能会被按照一般的盗窃犯来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火车票预售期是什么?
      火车票预售期是什么时候?一、火车票预售期是什么时候目前,火车票预售期为30天。例如:1月1日发售1月30日以内的车票,互联网售票和电话订票的预售期......


·拆迁安置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公民对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拆迁安置方案如果不认同,政府应该做的是尽量的和当事人协商,如果本身政府制定的拆迁安置方案并没有什么问题,而是公民个......


·一、如何确认抚养权管辖的法院?
      一、如何确认抚养权管辖的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警察处理打架流程是怎样的?
      打架无论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但在发生矛盾无法及时消除的情况下,特别是脾气暴躁的人就容易出手殴打,以此解恨。对此,作为旁观者能制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区别在哪里?
      近几年出现了很多打着金融的旗号进行民间融资和贷款的投资公司,投资公司以高息进行融资,同时又以更高的利息放出贷款,结果贷款无法收回,最终还是投......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在大多数的再婚家庭当中都存在着继子女,所以有的时候这种感情上的事情没有办法通过法律上进行多么明确的规定,因为再婚的时候肯定不能因为孩子是属于......


·眼部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
      因为工作而受伤的职工可能最关注的就是能得到多少的工伤赔偿金,但是工伤赔付标准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依工伤鉴定结果中的受伤程度来定的。眼部是我们身......


·在我国60岁以上务工者是否是劳动关系?
      在我国60岁以上务工者是否是劳动关系?按国家规定,男性60周岁以上和女性50周岁以上(公务员女性为55周岁)的人,已经不具备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与......


·总经理工作能力不足股东如何应对?
      总经理工作能力不足股东如何应对?一、总经理工作能力不足股东如何应对?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公司必须召开,在会上股东提出更换总经理的请求,并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存在继承问题,因为本身就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


·醉驾会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下面简单介绍。
      醉驾会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下面简单介绍。一、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