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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时赔偿金一般是多少?

家庭暴力离婚时赔偿金一般是多少?
  
  一、家庭暴力离婚时赔偿金一般是多少?
  
  家庭暴力离婚时赔偿金一般是为几百到几千元不等,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1、《民法典》(202.01.01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22条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7)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3、《刑法》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家庭暴力如何取证?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家暴行为发生之后,不仅需要支付医药费等的赔偿,离婚时也会少分割一些财产,且也有可能会被罚处治安处罚。且若是已经掌握了对方实施家暴行为的证据,此时是可以带着这些证据、民事离婚诉状等相关材料,就可以到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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