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如何处罚校车超员?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如何处罚校车超员?校车超员是近年来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尤其是幼儿园、小学小车超员的情况比较多,这属于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就要对驾驶者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校车超员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对于校车超员,一般是按照客车超员的规定进行处理的。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车辆超载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吗?
  当事人的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所认定的责任,实际上是指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违章、是否构成过错,以及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力的大小。因此,车辆超载是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以上就是对校车超员怎么处罚的解答,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针对校车超员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的超员情况进行扣分或罚款处理。而要是超员的校车同时还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肯定是会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打官司的费用哪方承担 打官司的费用谁出
      打官司的费用哪方承担打官司的费用谁出打官司的费用哪方承担打官司主要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这是一种较好的能够处理纠纷的方式,也......


·非法侵占多少钱够判刑
      一般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就可能构成侵占罪,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既可以到公安机关的经济侦查部......


·一,2019酒驾和醉驾的标准具体有哪些?
      一,2019酒驾和醉驾的标准具体有哪些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


·在我国工伤认定要几长时间
      日常生产生活中,我们在工作的时候,可能各种的原因,一不小心就受伤了,如果因工作而受了伤,定义为工伤。工伤认定以后,所在的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关的......


·适合诉讼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其实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都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那么才能顺利的解除婚姻关系。自然了,在离婚方式不同的情况下,适合的情形自然也是不一......


·物证只能是间接证据
      物证只能是间接证据一、物证只能是间接证据?一般情况下物证属于间接证据。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


·相比之下,其实二手房的价格都还要比新商品房的价格要低一些,因
      相比之下,其实二手房的价格都还要比新商品房的价格要低一些,因此现在也有部分人选择购买二手房,这样自己也是能够负担的起的。而不管是购买新商品房......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在合同签订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听到两个名词,要式合同以及不要式合同。其实,这两个名词是合同的两个种类,他们之间除了......


·一、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一、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是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先生/小姐(员工工号):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由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国家权属的,我们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利。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会涉及到土地出让金的内容。由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土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