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农村宅基地确权之后超过的部分面积如何处理?

一,宅基地超面积的部分能否确权?
  
  根据上级部门近日下发的一份通知,超面积宅基地能否确权,要区分以下这几类情形。
  
  1,对于1982年之前的已经建造的住宅,且在之后住宅面积一直没有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了当地规定的宅基地的面积,均予以确权。也就是说即使中间翻新,加盖,只要占地面积一直没有扩大,即使超面积也应当予以确权。
  
  2017年,农村宅基地确权过程中,超面积宅基地四大处理方式!
  
  2,1982年到1987年之间建造的房屋,面积超过了当地规定的宅基地面积的,如果已经经过相关部门处理的,按照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进行确权。
  
  3,1987年之后建造的房屋,符合城乡规划,但是面积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没有超过的部分确权登记,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农村宅基地确权过程中,超面积宅基地四大处理方式!
  
  二,对于超过标准不能确权的部分以后如何处理?
  
  这其实没有相关规定说明,但是专家预测以后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第一种办法就是遵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集体成员共同商议决定如何处理。
  
  2017年,农村宅基地确权过程中,超面积宅基地四大处理方式!
  
  2.呼声最高的就是认为宅基地超面积的部分,应当实行有偿使用的制度。其实也就是超占宅基地的面积要缴费。这其实也是一种平衡,也有效限制了宅基地超面积的现象。
  
  农村宅基地确权过程中,超面积宅基地四大处理方式!
  
  3.第三种就是实行宅田挂钩制度。说白了就是超占了宅基地的,可以少给承包地,保持总量平衡。
  
  4.结合当地人口与土地面积的比例,合理确定各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做到宅基地面积标准与农民需求相一致。避免一刀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婚姻无效法律规定有哪些情况?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违反了法律法规导致没有法律效力的结婚,在婚姻过程中双方没有任何法律保障的那种婚姻。所以,我们需要特别注意,在哪些情况下男女......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可以剥夺监护权吗?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可以剥夺监护权吗?可以剥夺监护体验,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监护人存在七种恶行,法......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怎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个人名义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个人名义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从2001年4月1日起,国家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有的人对实名制存款存有这样错误的理解,认为实名制后,以谁的名义存款......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还问我借钱?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还问我借钱?1、别人欠钱不还还借钱,如果是暂时没钱,可以让他打欠条,帮他度过难关,如果是欠钱不想还,可以协商措置。有些欠款人......


·刑法修正案九以前是否追责?
      随着我国法律的日益完善,法律对案件有一个追诉时效机制也越来越明确和细化,现如今刑法修正案都颁布到九了,很多人会疑惑刑法修正案九以前是否追责?刑......


·刑事拘留转批捕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拘留转批捕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


·破产财产清算后转让的程序要求
      破产财产清算后转让的程序要求企业在无法维系生产运作、无法偿还债务等情况下申请破产,并正式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开始审查,由法院宣布破产后......


·如果加盟店开不下去如何维权?
      如果加盟店开不下去如何维权?加盟店铺是现在的热点问题之一,但是并不是说现在这种赚钱方式都是万无一失的,因为很多人已经在这方面遭受到骗局了,......


·股权及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股权及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公司法人变更,股权变更需要的资料如下:1.需要从工商局领张公司登记备案书(可从工商局网站上下载),根据要求进行填写。2......


·乡镇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乡镇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需要到当地的国土部门进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