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宫外孕老公提离婚可以得赔偿吗

宫外孕老公提离婚可以得赔偿吗这个赔偿一般情况没有,只能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然,若对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要求赔偿!一审时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没有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二审期间才提出的,由于人们法院实行二审终审,因此,法院只能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不能直接进行判决,需告知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单独提起诉讼。当然无过错方提起离婚赔偿要求需要对方有以下情形:(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由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实施家庭暴力的;(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应构成轻微伤,如构成轻伤的话就涉及到故意伤害罪了)(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受到家庭暴力的话,就会构成虐待)二、离婚赔偿的范围离婚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害精神损害。一般情况下因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主要涉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会涉及人身伤害,还可能发生财产损害,受害人都可以请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要求赔偿时,这类婚姻当事人应提供这类案件的有效证件。我国的人民法院按照递交的证据,对这类案件进行调查。如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要求这类婚姻过错方,赔偿这类婚姻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失费用,按照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后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
      离婚后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


·网络贩毒的证据有哪些?
      网络贩毒的证据有哪些?一、网络贩毒的证据有哪些?网络贩毒的证据有有:涉嫌销售、制造即贩毒行为,可以是人证、物证、书证、音像资料、鉴定结论、......


·企业土地使用证过户如何办理?
      企业土地使用证过户如何办理?企业通过发展多方面产业提高自己的经济发展,那么对于某些想要放弃的地产可以通过将土地过户给他人,因为国家对于土地登......


·寻衅滋事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寻衅滋事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寻衅滋事是我们很常见的一种违法行为,在喝醉酒的人当中,有的人会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会随意的殴打他人,无事生非,对......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个人信息是非常重要,如果让不法分子获得了就可能被有针对性实施诈骗等行为,但是生活中邮寄快递、申请办卡等都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国家为了保护民众的......


·怀孕离婚房产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怀孕离婚房产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什么?一、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


·约定仲裁条款时应注意什么
      约定仲裁条款时应注意什么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国家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国家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1、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


·交付商品房钥匙就是交房吗
      一般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期房时,通常会以可以先将钥匙交给购房者,让购房者能够提早入住等促销手段,引起购房者的兴趣,促进房屋的销售。那么,实际上......


·一、贵阳醉驾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贵阳醉驾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