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陕西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陕西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陕西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综上,我们没办法统一回答发生在陕西省的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有些交通事故中看似只有车辆的刮擦,但是,刮坏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也有可能就高达上百万元,所以,对交通事故的赔偿必须要理智看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签订合同是为了可以保护双方的利益,如果出现意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签订合同是为了可以保护双方的利益,如果出现意料之外的情况可以更好的解决双方的纠纷,通过法律手段更好的保证自身的权益。那房屋建......


·一、成都租售同权什么意思?
      一、成都租售同权什么意思?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


·侵权责任法中哪些是过错推定?
      侵权责任法中哪些是过错推定?一、侵权责任法中哪些是过错推定?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


·哪些试用期的约定无效
      在工作中,我们要知道,有些试用期约定是无效的。而试用期约定一旦被认定为无效的话,那么可能就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了。因此实践中了解清楚哪些......


·行政赔偿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哪些?
      行政赔偿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哪些?社会公众,或者法人机构的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后,是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申请得到刑侦赔偿的,与国家赔偿一样,行政......


·逃逸写入事故责任书吗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如确有逃逸事实且因逃逸造成对方损伤则要写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出具的,是不是写出来交警会根据当时的现场情况以及两位......


·交通事故死亡要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死亡要负刑事责任吗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


·贷款诈骗罪起刑点是多少年
      贷款诈骗罪起刑点是多少年虽然很多时候我们都将贷款诈骗罪认为是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但在《刑法》中却单独的将这样一类行为规定为了犯罪,因此在具......


·股权转让是否以工商局登记为要件?
      股权转让是否以工商局登记为要件?一、股权转让是否以工商局登记为要件股权转让协议的认定应以股东意思自治为原则,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上禁止转让的规......


·二手房需要过户土地使用证吗,流程是什么?
      众所周知,买房不是小事,二手房买卖更是如此。但是很多人都只是关注房产证的过户,并没有对土地使用证的过户进行关注。实际上,一套完整的商品房产权......


·公司地址无偿使用合同要注意什么?
      公司地址无偿使用合同要注意什么?一、公司地址无偿使用合同要注意什么?1、标的的合法性,用途,承诺提供的必要的条件全部明确在合同中。2、租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