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车辆交通事故停车费由谁承担?

一、车辆交通事故停车费由谁承担?车辆交通事故的停车费是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承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二、交通事故车辆扣押的时间一般是多久?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交通事故中交强险拒赔情形有哪些?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有四种情形,即:⑴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⑵驾驶人醉酒驾车;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⑷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发生以上四种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依法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同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结合《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总之,在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根本就不存在着停车费,就算是交管部门把机动车停在了指定的停车场,产生的停车费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己支付的。等交管部门调查清楚以后,会通知当事人去取车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闯红灯违章怎么处理
      目前车辆处理违章时,车主需要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车辆违章地或车辆注册地任何一个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可以接受处理。如果违章没有扣分的话或者是......


·外资公司注册登记(生产类)
          1、外资公司注册登记(生产类)所需材料如下:    1)外国公司开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公证件(注:复印后......


·夫妻离婚哪一部分不是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哪一部分不是共同财产一、夫妻离婚哪一部分不是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


·非法集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老百姓不幸遇到非法集资,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非法集资涉及犯罪的,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当然,只有符合定罪标准的,......


·高考成绩不理想可以复读吗
      其实一直到现在,学生们也都没有看见国家出台关于2020年的高考复读的政策,这种情况,基本就是高考改革不影响高考复读的,如果是不可以复读,一定会先......


·逾期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即使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存在一定过失,人民法院......


·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起诉状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一、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起诉状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


·夫妻双方准备离婚房产怎么处理?
      现在社会,对于婚姻的态度人们更加开明。一旦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出现婚姻危机的其他情况选择离婚处理的不在少数,离婚必然要走相应的法定程序,尤其是牵......


·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是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是什么对于收养关系,是通过法律行为在当事人之间建立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这样的关系自然而然也是有解除的可能。需要注意,我国解......


·掩饰犯罪所得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掩饰犯罪所得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掩饰犯罪所得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


·继承人继承权丧失要件?
      继承人继承权丧失要件有哪些一、继承人继承权丧失要件有哪些?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