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签署劳动合同毁约怎么处理?

签署劳动合同毁约怎么处理?签署劳动合同毁约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比如说如果是劳动者在正常的离职手续办理的情况之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不属于违约的现象,不需要赔偿任何的费用。如果是在培训期间发生离职,那么需要赔偿培训费用。签署劳动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如下所述。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如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2、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二、劳动合同能约定违约金吗?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在当代社会劳动合同签署的时候,必须要看一下是否存在着违约金方面的约定,通常情况下约定一个违约金对于双方来说都是非常有作用的,毕竟劳动者如果违反规定存在着违约情况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也索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什么权利义务一、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什么权利义务(一)承运人的主要权利1、承运人的留置权。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


·只有借条可以告上法庭吗?
      只有借条可以告上法庭吗?凭借条可以到法院起诉,只要满足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条件就可以。借条是可以作为开庭时的证据。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故意杀人罪
      一、概念与构成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得到赔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得到赔偿?(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


·一、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追偿期限有时间限制吗?
      一、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追偿期限有时间限制吗?有,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


·民事判决书开庭后多长时间出来
      民事判决书开庭后多长时间出来1、法律对开庭后多久下判决没有规定,法律只对立案后多久下判决有相关的规定;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


·涉及土地的问题在我国一直都是焦点问题,因此对于土地的租赁的管
      涉及土地的问题在我国一直都是焦点问题,因此对于土地的租赁的管理也十分严格,法律要求当事方之间土地租赁必须要签订合同,而且要按照专门的流程,对......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怎么样的?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怎么样的?委托作品就是指向作者支付报酬,作者根据他人的意思进行创作。那么,创作出来的作品肯定就会产生著作权,所以委托......


·个人怎样起诉公司欠款
      1、提供基本信息,然后向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立案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3、法院经合法送达......


·刑法关于失火罪的规定在我国包括什么?
      我国刑法上规定的犯罪,有的是故意犯罪,当然也有一些是过失犯罪。对于这些过失犯罪当然也要进行严厉的惩处。比如说您比较熟悉的就是失火罪。那么刑法......


·《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的项目?
      《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的项目有哪些一、不得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以下8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