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者在单位中暑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在单位中暑算不算工伤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引发的中暑,才能属于工伤的范畴,个人生活中暑则不算,必须到指定的职业病医疗机构进行鉴定。一般高温中暑不容易认定工伤,因为职业中暑诊断不同于尘肺病、矽肺病等职业病,可以通过拍片等直观地了解病情。中暑是一种急症,大多中暑者不可能“舍近求远”送往指定医院,且经过治疗后,相关症状就会缓解,属于已过性症状,所以职业鉴定有难度。只有那些中暑后无法继续工作,留有严重后遗症的能涉及工伤认定。我国现行职业病目录包括10大类115种法定职业病,比较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等常见职业病,劳动者对于职业性中暑属于国家法定职业病的知晓程度较低。人们或许认为,中暑是由于天气炎热所致,而较少考虑用人单位在预防职业性中暑方面,与预防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一样,承担有防止有害因素损害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具体责任和义务。因此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在发生职业性中暑后,不知道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从而享有相应的工伤社会保险待遇。职业性中暑在本质上属于可以预防的疾病。新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做了具体的描述,对于高温天气情况下如何安排高温作业进行了具体的限定,有助于防范职业性中暑的发生。由于导致职业性中暑发病的原因不仅与绝对气温有关,还取决于空气湿度、劳动负荷强度、连续作业时间以及劳动者身体基础状况等因素,在现行的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中,并不存在气温低于35℃时中暑不算工伤的技术依据。职业性中暑是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由于起病急骤,严重时可能危及患者生命。我国现行的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中,将中暑分为轻症中暑与重症中暑,后者包括热射病、热痉挛与热衰竭。对于职业性中暑重在预防。在高温作业条件下,如果劳动者出现头晕、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慌、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情况时,有可能处于中暑先兆的状态,此时果断中止高温作业,及时就医,就有可能终止病情的进一步发展。人的健康最为宝贵,社会各界,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职业病防治法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于减少职业性中暑的发病至关重要。如属于工伤赔偿范围内的,应积极的按照工伤赔偿进行办理。保护这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治疗后进行相应的劳动鉴定,按照这类劳动鉴定报告要求相应的赔偿,对劳动鉴定报告不服的,还可以提出劳动复议重新进行鉴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离异申请追加抚养费是合理的吗?
      一、离异申请追加抚养费是合理的吗?离异申请追加抚养费是合理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


·离婚房产必须评估吗?
      离婚房产必须评估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


·民间借款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民间借款合同无效如何处理民间借贷中也是需要当事人签订一份相应的借款合同的,但这样的合同也是有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形,而并不是说一律都是有效的。不......


·诉讼离婚时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虽然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具体选择不同的方式,但不管是通过哪种方式离婚,此时都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行。那一般在诉讼离婚时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呢......


·关于工亡子女抚养政策内容有哪些?
      关于工亡子女抚养政策内容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进城工作,这些人被称之为农民工,而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一般都是比较危险的,......


·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建立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对于劳动关系主体认
      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建立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对于劳动关系主体认定在劳动法中有着明确的说明,劳动主体的认定标准也是非常严格的。劳动者参与到企业劳......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二手房买卖必须网签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二手房买卖必须网签吗?二手房买卖网签问题如果你所在的地区实行了二手房网签,要进行二手房买卖就必须要进行网签;如果所在地区......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会怎么样?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会怎么样?一、申请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专利专属诉讼时效是几年?
      专利专属诉讼时效是几年?专利专属诉讼时效是二年,《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


·特殊商标侵权的类型有哪些?
      特殊商标侵权的类型有哪些?1、商标的反向假冒商标的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


·未约定利息,可以要去利息吗
      未约定利息,可以要去利息吗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债权人不能在要求还款时向债务人索要利息。如果借款时约定了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