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上海高收入抚养费是多少?

一、上海高收入抚养费是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离婚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原则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四、离婚抚养费的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子女抚养费没有多少之分,自己条件好些就多给些,条件不好也不能低于最低标准。无论怎样,必须要满足孩子的基本生活需要。
  
  抚养费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需要没有获得抚养权利的一方支付的费用,具体支付的标准就应当根据自己的收入进行支付,每个月定期支付,也可以通过协商约定每年支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股权投资需要签订的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股权投资需要签订的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股权投资协议书范本甲方: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根据......


·劳动局发的工伤认定书会过期吗?
      工人干活受伤的,家属可以代理其申报工伤。正常来说,从工人家属提出申请到拿到工伤认定书,也就是一个月的时间。在工伤认定书中,会写清工伤过程、是......


·两年工龄员工辞退补几个月工资?
      两年工龄员工辞退补几个月工资?两个月,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没有法定过错的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推定包括哪些内容?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推定包括哪些内容?一、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推定包括哪些内容?1、过错推定原则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1)国......


·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不予支持的情况是什么?
      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不予支持的情况是什么?权利的行使都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诉讼也是一样的,都是有诉讼时效的,针对诉讼时效还有一种诉讼时效抗......


·合同撤销的抗辩权能否行使?
      合同撤销的抗辩权能否行使?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双方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债务人作出一些可能会危害到......


·离婚后孩子探视协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后孩子探视协定的规定是怎样的?“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世界上很多国家民法中都有探视权的法......


·社保是怎么算的?
      之前给您讲了如何补缴社保,和关于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作为保障我们生活基础的社会保险,社保的算法当然也会是我们关心的一个重要的话题,可能您也......


·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限制体现在哪些方面?
      司法实践中,在公安机关正产确定案情后,会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审理,人民检察院在判决时,会以法律为依据,并结合当事人的犯罪事实进行量刑,就实......


·一、遗嘱公证公开才有法律效力吗?
      一、遗嘱公证公开才有法律效力吗?不是,遗嘱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公证也不需要公开遗嘱内容。公证遗嘱并不是唯一有效的遗嘱形式,我国法律共规......


·一、有公证遗嘱过户需要纳税吗?
      一、有公证遗嘱过户需要纳税吗?有公证遗嘱过户需要纳税,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和遗嘱公证完全是两个概念。遗嘱公证是被继承人生前单方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