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农村土地人死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归谁?

农村土地人死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归谁?
  
  一、农村土地人死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归谁
  
  农村土地人死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规定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相关法律依据
  
  户主死亡的农户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家庭人口全部消亡的农户承包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其他相关内容
  
  1、农村承包权的标的即农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对农地不享有所有权,农地不是承包人的私有财产,所以不发生继承问题。
  
  2、在农村承包中,发包方与承包人之间是一种承包合同关系,此种合同关系因当事人的一方(如承包方)死亡而终止,根本就不发生继承。
  
  3、因为承包权是基于承包合同关系所产生的经营管理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利,不属于财产继承的范围,故此种权利不能继承
  
  4、农村承包绝大多数是以家庭名义承包的,承包权为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家庭中的个别成员(多为长辈)死亡,其他家庭成员仍然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
  
  5、包方也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6、如果发包方撕毁合同,承包方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从而维护承包制的稳定性。
  
  7、因此,那种只有承认承包权的继承才能稳定承包制的观点不成立。
  
  农村土地在原所有人去世的情况下是涉及到继承的问题的,如果其家人有一名或以上的成员还在世,就拥有第一顺位的合法继承权,可以继续承包这块土地。这个过程根据各地的要求政策的不同需要办理不同的过户手续,这个为你详细可以咨询当地的政府进行了解。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屋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不动产无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房屋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不动产无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在将房屋进行租赁前,为了避免经济纠纷,也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租赁房与......


·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
      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一、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1、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处罚标准是处三年以下......


·建筑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有哪些?建筑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有哪些?最新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


·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从此条法律规定看,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保护的......


·一、产假期内辞退怎么赔偿?
      一、产假期内辞退怎么赔偿?产假期间被辞退可以向劳动纠察大队或当地劳动局进行举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


·增加注册资本何时交纳印花税?
      增加注册资本何时交纳印花税?增加注册资本的印花税一般是登记当月就需要及时都全部缴纳完毕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认缴但未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时......


·合伙注册公司法人占多少股份
      一、合伙注册公司法人占多少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法人是具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所以可以不占公司股份。合......


·办抵押他项权证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借款人在向银行贷款时,需要办抵押他项权证,是由房管部门签发,由银行保管的暂时限制房产处置的一项权利证书。在抵押贷款期间,房产交易不能进行,过......


·颈椎突出申请工伤这样可以吗?
      颈椎突出申请工伤这样可以吗颈椎病目前国家还没有列入职业病范围,不属于职业病,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是,有消息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想必每一天下班后您都想拥有一个安静的环境能够好好的睡一觉。因此不少小区也有着自己的招牌说自己的小区是怎么样的......


·关于自侦案件还退补吗?
      关于自侦案件还退补吗?可以退补,补充侦查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