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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法定第一监护人是谁?


  一、法律规定的法定第一监护人是谁?
  
  
  法律规定的法定第一监护人是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二) 兄、姐;(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 相关法律
  
  
  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所以说应该是配偶首当其冲。
  
  
  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需要注意的是,第一监护人或者第二监护人只是民间对监护人序列的说法,在法律上并没有第一监护人的说法,一般情况下,由父母对子女行使监护权,如果父母无法履行监护权的,则可以由直系亲属履行监护权,对未成年人的相关情况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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