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二次报批捕不进行批捕会怎么样

二次报批捕不进行批捕会怎么样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可以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怎么补充侦查1.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对本院侦查部门(反贪局、反渎职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2.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部门提供协助。补充侦查的时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批捕不批捕是检察院做出得决定,检察院如果不下达批捕命令,那么公安机关需要进行立即释放,如果检察院下达批捕命令,那么公安机关需要拿着逮捕证进行逮捕,没有逮捕证,不可以随意逮捕他人,如果进行逮捕是属于违法得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对起诉有异议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对起诉有异议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机动车拥有量的扩大,旅客和货物的运输量增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机动车拥有量的扩大,旅客和货物的运输量增多,道路交通事故日益严重。交通事故频发,有车一族掌握一些处理交通事故的常识很有必......


·什么样的行为算是偷税漏税?
      一、什么样的行为算是偷税漏税?偷税:《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


·装修投标书范本目录怎么写?
      装修投标书范本目录怎么写?一、投标定义投标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特定或不特定的邀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


·缓刑期间发现漏罪要怎么处理
      对于被判缓刑的罪犯来讲,此时都是会确定一个考验期的,而在考验期内就会根据罪犯的具体表现来作出下一步的处理。其中如果不遵守相关规定或者又犯新罪......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是指已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在土地管理部门的登记簿上进行注销的行为。每年由于土地......


·借钱给别人怎么写借条合法?
      借钱给别人怎么写借条合法?一、借钱给别人怎么写借条合法?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


·骨折工伤鉴定时间一般是多久?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需要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从而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工伤伤残鉴定时间关系到工伤职工得到工伤赔偿的早晚,所以工伤劳动者会极其关......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不诉是否合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不诉是否合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不诉是合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


·当一个用人单位准备裁员时,一般都会优先裁那些在单位工作不久的
      当一个用人单位准备裁员时,一般都会优先裁那些在单位工作不久的员工,比如:还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那么,在实践中,如果员工还未签合同被裁有补偿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