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员工二次入职试用期有两次试用是否违法?

员工二次入职试用期有两次试用是否违法?所谓试用期是用人单位通过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来检验劳动者是否符合本单位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要求的制度。这对双方互相了解、双向选择,具有积极意义。但为了防止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法律对试用期的设置有严格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其实是有前提的,即指在“同一段劳动关系中”。而劳动者离职后,其工作技术和能力可能因身体条件、主观意愿等发生变化,单位未必完全掌握,所以在两段不同的劳动关系中,他认为同一用人单位面对同一劳动者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员工二次入职试用期需要和单位协商)虽然单位可以再次设置试用期,但不等于单位解除试用期职工就不需要理由支撑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次入职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里首先单位要有合法和明确的录用条件,且录用条件应尽量严密、完善,具有操作性。一般招工条件不能替代录用条件。其次,用人单位要事先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既可在《员工手册》等劳动规章制度中针对岗位要求规定录用条件,也可在劳动合同中对某一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或录用后,有义务向劳动者明确“录用条件”,并留有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届满之前要有具体的考核行为,绝不能过了之后再做出,即解雇通知应在试用期届满前有效送达给员工本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并没有包括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没过试用期是不能要求补偿金的。通过以上内容介绍大家对于员工二次入职试用期是多久有了一定的了解,其实员工的试用期在法律中规定的很好了,但是有很多小地方或者私人企业,都会利用试用期来欺压员工为其多工作少发工资,其实这样的人还是少的,但是法律中早晚是会惩罚这类老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关于行政诉讼时间是多久?
      关于行政诉讼时间是多久?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股东所拥有的权利包括哪几种
      股东所拥有的权利包括哪几种一、股东所拥有的权利包括哪几种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和招摇撞骗罪区别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和招摇撞骗罪区别是什么?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


·不作为犯罪判罚是怎样的?
      一、不作为犯罪判罚是怎样的?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


·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吗
      故意杀人会剥夺他人的生命,是非常残忍的行为,因此,故意杀人罪也是我国法律处罚最重的犯罪。很多人都问过我们,如果构成故意杀人罪,会不会被判处死......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为多久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为30天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为多久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为30天。根据2011年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职工发生事故受到工伤,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时......


·离婚一般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其中在确定由一方抚养孩子的时候,那另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才行。不过此时夫妻离婚......


·一、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三度鉴定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三度鉴定几级伤残?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三度鉴定10级伤残,申请伤残鉴定确定。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


·起诉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对于增加抚养费,离婚的双方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增加抚养费,具体的规定如下:父母离婚后,子女......


·仲裁裁决撤销的情形包括哪些
      仲裁裁决撤销的情形包括哪些一、仲裁裁决撤销的情形包括哪些1、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仲裁员在仲裁案件的过......


·加班和请假工资发放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加班和请假工资发放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作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