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包括哪些条件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在司法实践中的意义是非常明显的,对于诉讼时效的认定上,如果涉及到诉讼时效届满或者需要重新认定的情况下,必须由当事人对诉讼时效的相关情况进行举证,如果符合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条件即可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签署投资贸易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要点
      在签署投资贸易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要点一、投资的定义投资指的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转让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转让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如果犯罪人悔罪态度好,有立功、重大立功、自首等情节,可能会减刑,这对于犯罪人及其家人朋友来说不仅是对其行为的认可,也能减少刑罚,早日归入社会......


·民事诉讼结案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结案条件是什么?民事诉讼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因存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而提起的诉讼,一般来讲,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规定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民事诉讼举证怎么写,民事诉讼举证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举证怎么写,民事诉讼举证规定是什么一、民事诉讼举证材料的格式1、按照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问题的格式列表。2、据是用以......


·牵连犯结合犯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实际上民众几乎没有牵连犯,结合犯这样的概念,在普通人眼中只是知道这些人肯定是犯罪了。其实牵连犯也很好理解的,这是当事人为了满足自己的一个犯罪......


·一、交通事故造成毁林赔偿林木会怎么赔?
      一、交通事故造成毁林赔偿林木会怎么赔?交通事故中造成了的经济林木损失,根据实际的损失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


·在抵押担保骗贷中,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在抵押担保骗贷中,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一、借款人构成骗贷罪担保人需连带清偿么?借款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构成骗取贷款罪,诈骗......


·单位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单位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


·执行死刑刑场一般在哪里?
      执行死刑刑场一般在哪里?1、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