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诉讼时效中止总概括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总概括有哪些?
  
  一、诉讼时效中止总概括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法定事由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三、其他阻碍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四、发生时段
  
  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五、期间计算
  
  自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结束之日起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
  
  对于诉讼时效中止,一般是对于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相关权利。但是不是错过诉讼都可以延长6个月的诉讼时效。必须要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因素的阻挡之下无法提起相关诉讼才能够提起诉讼时效中止。中止之后在中止消除后可以延长诉讼六个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此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
      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此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其相应的加班工资。而在实际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除了要知道计算的标准外,还需要搞......


·我国规定的取保候审方式有哪些
      若嫌疑人、被告人要申请取保候审的话,此时除了满足规定的条件外,同时还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而这也就是取保候审方式问题。究竟我国规定的取保......


·特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我国将交通事故划分为四类......


·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区别是什么我国国土面积广袤而辽阔,人口众多,各个地区观念习惯不同,处事方式也不同。我国政府在管理时也会采用多种管理方式......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索赔?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索赔?主张能够向惹祸车辆的保险公司索赔。假设保险公司不同意支付补偿,你可将其列入被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端责任强制保险法......


·土地转让与流转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转让与流转的区别有哪些?土地转让与流转的区别主要是针对土地性质及办理程序不同。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


·一、协议离婚后一方多次到另一方寻衅闹事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后一方多次到另一方寻衅闹事怎么办?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


·集资诈骗罪答辩材料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集资诈骗分子越来越猖獗,针对这一现象,我国对于集资诈骗分子予以严惩。在全国各地破获了多起集资诈骗案。在对于集资诈骗分子审判的过......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企业兼并操作程序
         企业兼并包括企业合并、营业转让和企业收购三种形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企业兼并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式兼......


·长春征地补偿规定标准是什么?
      长春征地补偿规定标准是什么?对于征地我们国家的各个地区肯定都有发生,征地肯定会伴随着征地补偿。对于征地补偿我们国家也是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