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中止诉讼做笔迹鉴定多久出结果

一、中止诉讼做笔迹鉴定多久出结果?
  
  1、时间大概15日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不计入鉴定时限。
  
  2、笔迹鉴定要求:
  
  1)需要有检材
  
  2)需要样本,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三、民事诉讼不计入审限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4)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5)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6)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7)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8)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9)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法院也需要根据笔迹鉴定机构所需要的时间来主持审理工作的,特别是笔迹鉴定的结论如果对本案的审理结果有着很重要的影响的话,包括法院在内的其他诉讼人都只能等待鉴定机构的最终结论了。除此之外,也能依法在收集其他的证据和笔迹鉴定结论进行对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瓷砖购销合同陶瓷购销合同
      瓷砖购销合同陶瓷购销合同瓷砖购销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①(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如何给小企业融资?融资政策有哪些?
      公司经营中,公司想要保持竞争力,就要确保资金的充足,因此很多经营者会进行企业融资。融资的方式有很多种,不同的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又是会选择不同......


·抢夺罪入罪标准怎么规定的
      抢夺罪入罪标准怎么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其中,在一般情况下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0元-3000元......


·专利评估方式是什么?
      专利评估方式是什么?在对专利进行评估时,首先要考虑、研究专利的有效性、种类、权利期限等与专利自身密切有关的问题,准确把握影响专利价值的基础......


·中国最新法定结婚年龄2023
      中国最新法定结婚年怎样规定的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


·一万块的借条有效期是多久?
      一万块的借条有效期是多久?一万块的借条有效期无论是多久都是可以的,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


·二次手术需要司法鉴定怎么赔偿?
      法制化程度近几十年在不断的增强,任何问题都需要法律来解决,有时候我们一些人因生病的关系需要做手术,本来约定好是一次手术就可以完成,但有些患者......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遗产可以赠给外人吗?
      对于遗产可以赠给外人吗?是可以得到的;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遗嘱的成立,一是订立遗嘱的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必须是当事人的真......


·夫妻的共同财产怎样公证?
      夫妻的共同财产怎样公证?(一)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