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行政不作为起诉时间是多久?

行政不作为起诉时间是多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该条不仅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且规定了起诉的时机。二、如何判定行政不作为成立?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对方的请求为条件,也就是说,是否只有在相对方请求,而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时,才构成行政不作为;当行政相对方未请求时,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可否视为行政不作为。从理论上说,行政主体的职责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就应严格依法履行,而不应以相对方是否申请为条件;然而在实践中,行政主体职责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对方权益的保护,存在着相对方未请求行政主体也知悉的可能,此时,相对方是否提出申请,不影响行政主体对相对方法定义务的履行。如当某公民遭受歹徒抢劫时被治安民警看见,此时,即使该公民未向该民警申请保护,该民警也应当履行保护职责。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相对方不申请,行政主体不可能知悉,也就不可能履行法定职责。此时,相对方是否申请决定了行政不作为的成立。因此,不能在原则意义上将相对方的申请一般地作为行政不作为成立的必要条件,但也不能完全否定,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综上所述,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给公民利益造成损害,公民先去申请复议,拿到裁决书后依然不服,再走诉讼程序,这个是行政诉讼,在时间上要把握好,最长是三个月。只要在有效的诉讼期限内,法院都应该受理并尽快的开庭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标被商标代理公司抢注了怎么办?
      一.商标被商标代理公司抢注了怎么办?1.应对抢注商标方法(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对于本次抢注事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


·侦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有什么不同?
      一、侦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有什么不同?1、活动目的不同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审查批......


·一般取完他项权证几天放款
      一般取完他项权证几天放款一般来说的话15天之内他就给你放款,但是根据银行来说,有的是7天之内,有的是15天之内,这个是不一定的。二、他项权证他项权......


·简单的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
      简单的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在交易频繁,商场如战场的社会上......


·故意杀人致人轻微伤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故意杀人致人轻微伤构成故意杀人罪吗?故意杀人致人轻微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


·最长刑事拘留多少时间?
      最长刑事拘留多少时间?一、最长刑事拘留多少时间?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


·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二)项规定,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


·刑事辩护律师为何多半不喜欢电话交流?
      刑事辩护律师为何多半不喜欢电话交流?1、太烦了,骚扰电话太多刑事辩护律师经常是“骚扰电话”的受害者,不仅有传统的骚扰电话例如要你办信用卡、......


·承发包纠纷中的确定发包人作为被告的范围有哪些?
      承发包纠纷中的确定发包人作为被告的范围有哪些?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承担责任的条件在转包人资信状况恶化、破产、法人主体资格消灭......


·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什么
      说起劳动合同违约金,相信各位劳动者都不会感到陌生吧。但要是真正问您,究竟这个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什么,估计很少能够有人可以解答清楚。关于这个问题......


·一般合同债权的特点是什么
      合同债权的特点是什么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合同关系是具有特定性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给付客体,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