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一方借款算不算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借款算不算共同债务
  
  一、夫妻一方借款算不算共同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应认定为: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
  
  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教育学习等;
  
  2、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
  
  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婚前债务会转为共同债务吗
  
  对于婚前债务能否转为共同债务,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现行法律对婚前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对于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婚姻法》没有规定,但2003年最高法院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有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在1993年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婚后共同债务;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由以上的法条可见一斑,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婚前债务转为共同债务立法是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予以确立的,而且规定得非常简单,对债务人配偶应当承担怎么样的责任等没有具体的规定,这样简单的规定也很不完善,司法实践中也很难操作,实践中由于法官理解的差异,使得案件判决结果很难达到公正性、统一性。
  
  夫妻一方的欠款,不一定都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即使欠款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一定就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需要结合债务产生的时间、用途、数额是否合理等因素加以确定。贸然作出认定,只会造成利益受损,对当事人而言显然是不利的。另外,要注意的是,婚前债务也是有可能转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这是也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综合工时的劳动合同怎么签署?
      一、综合工时的劳动合同怎么签署?综合工时的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合意拟定后签署,综合工时劳动合同中所用的是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必须经当地劳动局备案......


·公民买房如果是选择按揭贷款的话,此时在批准下来了购房贷款之后
      公民买房如果是选择按揭贷款的话,此时在批准下来了购房贷款之后,需要每个月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向银行还贷。而这个还贷的关系是建立在贷款合同的基......


·刑事诉讼法返还涉案财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从现今的各种犯罪事实来看,犯罪的形式和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作案动机对每个犯罪分子来说也有着很多的不同。有的人是为了财物而犯罪,那么在其被捕后,......


·危险驾驶罪缓刑有什么条件
      危险驾驶罪缓刑条件:危险驾驶罪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要有悔罪表现的可以申请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


·刑法修正案八盗窃罪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在刑法修正案八当中,对刑法典当中的不少罪名有做了或多或少的调整,而您都比较熟悉的盗窃罪也同样在里面,在原来盗窃罪需要达到3000元,警察才会做刑......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


·恶意抢注商标限制措施有哪些?
      一、恶意抢注商标限制措施有哪些?1、在被抢注商标初审公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


·对行政诉讼赔偿判决可以上诉吗
      对行政诉讼赔偿判决可以上诉吗一、对行政诉讼赔偿判决可以上诉吗?对行政诉讼赔偿判决可以上诉。《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是怎样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除了要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外,同时还要求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具体来说,故意伤害罪民事......


·拟定涉外贸易合同注意问题有哪些
      拟定涉外贸易合同注意问题有哪些一、拟定涉外贸易合同注意问题当事人在签订涉外合同时,除了《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订立合同的一般规则外,还应......


·刑诉法关于请律师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有一种法律叫做刑事诉讼法,简称刑诉法,一般是需要判刑的人是根据刑诉法来判决的,那么,需要请律师的。刑诉法关于请律师的规定是什么?在侦查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