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贩毒人怎么能取保候审?

贩毒人怎么能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根据规定,涉嫌贩毒,属严重刑事案件,原则上不能取保候审;但具有法律情形的除外。二、贩毒能判缓刑吗缓刑的适用条件: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因此,贩毒罪是否缓刑要看其犯罪的情节。综上所述,我国对于一些案情特别复杂严重的犯罪行为是不能够取保候审的,所以对于贩毒一直在我国是非常严重的行为,一般是不能够办理取保候审的,但是在委托了辩护人之后,会结合实际的案情来对当事人进行辩护办理取保候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破产清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诉讼书 破产清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诉
      破产清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诉讼书破产清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诉讼书原告:中国建筑___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建光,职务:董事长地址:北京市丰......


·注册商标续展期限怎么算 一、注册商标续展期限怎么算?
      注册商标续展期限怎么算一、注册商标续展期限怎么算?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


·猎杀野生动物是刑事违法吗?
      猎杀野生动物是刑事违法吗?猎杀野生动物就是属于违事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


·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算工资
      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算工资?疫情期间被无故辞退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民间借贷如何打官司 如今的经济社会,资金流转越来越多,因此
      民间借贷如何打官司如今的经济社会,资金流转越来越多,因此民间的借贷行为发生的自然也就越来越多了。但是,由此也会引发很多问题。那么民间借贷如......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


·水利工程验收包括哪些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水利工程验收包括哪些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一、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依据是什么?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二、事故分类第七条根......


·东莞市未参保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工作的时候如果已经发生了工伤意外此时最好是收集好证据然后申请工伤认定,而有社保的朋友在认定的过程中和没有社保的朋友都是有区别的,那么如果是在......


·经济补偿金是税前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是税前工资吗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应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虽然未规定平均工资......


·商标无效宣告与撤销是什么关系?
      商标无效宣告与撤销是什么关系?商标无效宣告与撤销,不存在任何关系,两者具有不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注册商标无效是指因商标注册不当,有关机关做出的......


·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怎么解除
      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合同怎么解除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