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犯罪分子犯罪预备中止处罚吗?

一、犯罪分子犯罪预备中止处罚吗?《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二、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的认定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1、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2、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施犯罪。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的中止标志着犯罪人实行对应犯罪的犯意消灭,但是犯罪人并不当然停止犯罪,在一种犯罪预备阶段发生犯罪中止后,可能又会发生另一种犯罪预备。三、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的原因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有关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条件来进行认定,特别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可能导致对犯罪预备的相关情况认定的错误,具体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相关情况的认定,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一定需要吗?
      一、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一定需要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一定需要,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


·一、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基层组织包括哪些?
      一、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基层组织包括哪些?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为由......


·黑客取保候审的流程是什么?
      黑客取保候审的流程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但具体的执行程序没有明确规定。虽然程序没有规定,但不要......


·对于许多在建工程来说
      对于许多在建工程来说,资金的短缺是影响工程金度的主要原因,因此国家有关部门针对这一情况出台了相应的抵押政策,从而缓解在建工程项目开发商资金问......


·夫妻财产共有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财产共有协议书怎么写共同财产制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同立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与乙方由_________、_________两位女士......


·被判刑后怎样办监外执行?
      被判刑后怎样办监外执行?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


·盗窃罪可以适用缓刑吗
      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涉案被判刑是三年以下的量刑,且初次犯罪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的,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法院会酌情从轻处罚,争取缓刑的机会也是......


·新刑法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怎么判刑
      新刑法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怎么判刑?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中......


·最后没领结婚证彩礼钱要退吗?
      最后没领结婚证彩礼钱要退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


·彩礼的返还数额该怎么确定
      结婚由男方家给付给女方家的财物被称为结婚彩礼,现如今在很多地区结婚都流行这样的习俗,当然从法律上面讲,并没有要求结婚必须要给付彩礼。而现实中......


·著作权和专利权有什么区别
      著作权和专利权有什么区别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