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陪嫁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陪嫁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陪嫁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陪嫁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有效吗?如果是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资产,一般被认定无效。根据《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陪嫁通常是由女方家给女方的财物,也就是娘家给的嫁妆。往往在给陪嫁之前,男方家为缔结婚姻关系是会给予结婚彩礼的。就女方的陪嫁来看,可能是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给的,也有可能是在此时间点之后给的。而这就对认定陪嫁的性质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当事人不能轻易的认为这一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消协调解不成可以投诉举报吗
      消协调解不成可以投诉举报吗一、消协调解不成可以投诉举报吗可以到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如何起诉欠款不还的外籍华人
      可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


·行政案件何种情况下可中止
      行政案件何种情况下可中止一、行政案件何种情况下可中止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


·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首先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了,否则的话法官是不会准予离婚的。而这里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呢?相信很多人......


·刑法修正案九猥亵他人罪具体内容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发展,犯罪行为也是不断升级,由于近年来同性恋的兴起,女教师猥亵男学生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在以前的法律中,假如受害人是男性,没有相对应......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模板?
      当劳动者想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材料。但由于对此通知书的不了解,在编写过程中有些劳动者可能......


·民事诉讼标的与民事法律关系区别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标的与民事法律关系区别是什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以一方主体为法院而发生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提......


·行政案件的判决结果?
      行政案件的判决结果有哪些一、行政案件的判决结果有哪些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什么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继承方式,那就是代位继承。通常代为继承的发生都是比较特殊的,同时法律中对发生代位继承的情形规定也是比较特殊的。......


·西银高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
      西银高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为了社会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政府必须进行征收土地政策,很多农民不理解为什么要把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征收,同时担心土地被......


·项链丢失立案侦查的条件是什么
      项链丢失立案侦查的条件是什么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