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证明商标过失侵权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证明商标过失侵权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赔偿,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二、侵权获利计算问题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在诉讼案件处理,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常见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造成的商标侵权后果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则还可以通过上诉的方式来进行重新认定,但相关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诉前财产保全的延期可以吗?
      诉前财产保全的延期可以吗?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是不能延长的,如果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的,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


·离婚房产证变更费用多少钱?
      离婚房产证变更费用多少钱?婚姻破裂双方离婚时,房产分割属于夫妻双方分割财产的重要一环。房产进行过户,所有权发生转移。很多人不知道房产转移在哪......


·公司法对股东分红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对股东分红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赌博刑拘37天能批捕吗?
      一、赌博刑拘37天能批捕吗?当事人赌博被刑拘第37天不一定会批捕,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0天,加上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为7天,共计37天。这不包括押......


·在我国公司法人死亡多久变更 生老病死在日常生活当中是谁都没
      在我国公司法人死亡多久变更生老病死在日常生活当中是谁都没有办法逃脱的,如果公司法人死亡的话,按理来说必须依法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在对公司法......


·村民耕地被强征怎么赔偿?
      村民耕地被强征怎么赔偿?一、耕地强征1、耕地强征侵犯了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


·离婚买卖房子监护人是否有资格单独处理?
      离婚买卖房子监护人是否有资格单独处理?婚时房子给了孩子,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属于未成年子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或财产......


·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1)序文,包括合同名称、当事人名称、地址、签约时间、地点,合同生效日期等等;2)定义,对合同涉及的技术、法律、经......


·抢劫罪多少算数额巨大,怎么认定抢劫罪数额
      对于抢劫犯罪,既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同时也对其财产权造成了损害。而在对抢劫罪定罪的时候,一般是不会考虑犯罪数额的,但如果是量刑的话,那么就......


·非法辞退员工要赔付几个月工资
      非法辞退员工要赔付几个月工资?非法辞退员工的工龄有几年就要付几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专利申请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一件发明或者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