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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专利评估合同中收费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般利用专利入股的时候,应该是要对专利的整个价值进行一个非常客观的评估才可的,因此双方都会选择当地比较权威的专利评估中心,尤其是专利的所有者会和评估中心签订委托专利评估的书面合同,但是专利的评估肯定是要收费的,那么,委托专利评估合同中收费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委托专利评估合同中收费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专利评估收费一般是根据评估价值收费的,收取50%评估费。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按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无帐面原值可按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下同)为计费额度,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差额定率累进收费率表档次 计费额度(万元) 基准价(‰ ) 备注1 100以下(含100) 8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30%。2 100以上-1000(含1000) 3.53 1000以上-5000(含5000) 1.24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0.755 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 0.156 100000以上 0.1注:A、按上述计算收费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B、对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可不受上述上浮幅度限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C、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和国家级贫困县(市)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专利评估的方法有哪些?
  由于专利的价值不仅取决于获得专利的成本,更取决于专利的使用价值,而且在许多情况下,甚至完全取决于其使用价值,而同取得该专利的成本基本上没有什么关系,这样就决定了对于专利的评估方法应当以收益现值法为主,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重制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应用于专利权的评估,计算的根本问题是如何寻找、判断、选择和测算专利权评估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和参数,即专利权的收益额、折现率和获利期限。专利权的收益额是指直接由专利权带来的预期收益。对于收益额的测算,通常可以通过直接测算超额收益和通过利润分成率测算获得。专利权之所以有价值,关键在于它能够获得超额收益,如果一项专利权的应用根本无法产生超额收益,那么它很可能就不能形成无形资产,或者也就无法采用收益现值法估算价值。超额收益的来源,在于收入的增加和成本的节约,因此,我们可以将专利权分为收入增长型专利和费用节约型专利。评估人员应当根据不同的类型测算其超额收益。采用利润分成率测算专利技术收益额,即以专利技术投资产生的总收益为基础,按一定的比例(利润分成率)分成确定专利技术的收益。利润分成率反映专利技术对整个利润额的贡献程度。利润分成率确定为多少合适,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对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引进技术价格的分析,认为利润分成率在16-27%之间是合理的。我国理论工作者和评估人员同行认为利润分成率在25-33%之间是合理的。这些基本分析在实际评估业务过程中具有参考价值,但更重要的是对被评估专利技术进行切合实际的分析,确定合理的、准确的利润分成率。我们就给您介绍到这里了。通常情况下,评估机构都是按照最后专利的具体评估价值来收费的,各地的专利评估中心其实对于收费的标准都不是一样的,而且委托给评估中心评估专利的价值,只需要提交申请书,不需要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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