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属于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而此时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也可以对交通事故做出划分。在不同的情况下,自然对交通事故的定性也是不一样的。那其中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属于刑事责任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属于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一般是属于刑事责任吗?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有: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5、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相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此时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经过相关的认定之后,才能知道此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无法认定构成犯罪,那肯定也就不能按照《刑法》中的规定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应满足的条件包括什么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应满足的条件包括什么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


·上海外资企业增资流程?
      上海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一、上海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上海外资企业增资流程有以下几点:1、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


·汽车高空坠物受损应当如何索赔?
      汽车高空坠物受损已经成为了我们在生活当中最担心的问题之一,因为在这一问题上不仅仅是责任人的确定难,在索取赔偿这一问题上也是很难的,关于这一索......


·代位权的产生要件有哪些
      代位权的产生要件有哪些代位权的产生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首要条件。《合同法司法解释》第11条第1项明确规定“......


·高速征地补偿金要缴税吗?
      高速征地补偿金要缴税吗?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税的。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企业如没有重......


·一、民政局离婚手续流程是什么?
      一、民政局离婚手续流程是什么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


·不签劳动合同向谁投诉?
      不签劳动合同向谁投诉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


·男女婚前同居违法吗?
      男女婚前同居违法吗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


·民法总则规定了监护人 其职责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了监护人其职责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最新《民法典》对监护权做出的规定:监......


·汽车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汽车理赔流程是怎样的?一、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


·当事人怎样写房屋出租的合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主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