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们更应该知道,在我们国家,尤其现在的经济发展这么迅猛,是与一些铁路建设离不开,那么也就意味着会涉及到关于征地而产生的补偿,那么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相关规定?根据山东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应该按照年产值的6到10倍来进行补偿。我们一起来往下看。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一、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的基本描述山东确定,纳入收费和补偿范围的铁路建设征地包括铁路正线,站场及配套设施等建设用地和改沟改路、拆迁安置用地。其中,耕地开垦费标准为每亩1万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应补贴部分由铁路建设单位承担。具体缴纳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在地价5万元/亩以下(含5万元)的每亩1万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在5万元/亩至10万元/亩(含10万元)之间的每亩1.5万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在10万元/亩以上的每亩2万元。同时,山东还对铁路工程施工期间临时用地制定出逐年补偿的具体标准。标准为占用农用地的每亩应补偿2300元,占用其他土地的每亩补偿1500元。山东规定,临时用地应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标准为梁场及预制场占地每亩1万元,其他临时用地每亩7000元。在取土场用地补偿方面,山东规定补偿标准为农用地每亩3万元,其他土地每亩2万元。取土场用地应缴纳每亩1万元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在此次公布的铁路建设工程征地补偿标准中,山东省政府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山东现行的《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标准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各设区市政府制定并报经省级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复标准执行。二、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年应怎样处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做好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实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2;建设用地0;未利用地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执行。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征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应严格执行同地同价原则,同一个区片内,相同土地类别的征地补偿价格相同,不因项目不同而变化。《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凡过去有关征地补偿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三、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年注意事项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统计局、物价局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三十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10〕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全省铁路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依法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铁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铁路建设征地范围,-铁路建设征地范围包括铁路正线、站场及配套设施等建设用地和改沟改路、拆迁安置用地。?征地拆迁有关费用标准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铁路建设征地拆迁有关费用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含1万伏以上的高压线及土地、地下通讯电缆、光缆,地下输油、气、水管线)补偿标准按照各设区市政府制定并报经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在城市规划区内涉及房屋拆迁的,其补偿标准按照城市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在了解过关于征地补偿的相关标准之后,我们就能够知道,为什么我们国家对于城镇的铁路建设而这么有用心,这也是与我们国家飞速发展离不开的,本篇文章就是关于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相关规定把全部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建筑工程财务管理的范围是什么,职责主要有哪些
      建筑工程财务管理的范围是什么,职责主要有哪些?1、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工程款,清理......


·中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可以吗?
      中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可以吗?可以,中院是有管辖发明专利的权力的,专利案件管辖是人民法院受理专利案件的权限及分工。根据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经济......


·亲告罪起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亲告罪起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亲告罪起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自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


·经济诈骗批捕后家属该怎么办
      一、经济诈骗批捕后家属该怎么办?家属应该抓紧时间为犯罪嫌疑人找律师,因为批捕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这期间家属是不能......


·申请破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破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


·生活当中我们经常说浪子回头金不换,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一些
      生活当中我们经常说浪子回头金不换,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的时候,其实我国各种各样的法规也是希望能够通过法律的手段,让当事人......


·土地使用只有二十年怎么办?
      人们买到房子后,在房屋产权证书上面可以看到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来说,由于种种因素,购房者享有的产权并不如规定的那么长,多少都有些缩水。一些甚至......


·在上海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在上海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公司法侵犯股东权益该如何维权
      公司法侵犯股东权益该如何维权在实践中,侵害股东权益的现象,时常发生,如何维护股东的权益?我国公司法确立了股东权益保护的救济机制。对股东权益保护......


·我国对网络诈骗多少可以报案?
      网络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已经越来广泛的走入我们的生活中来了,我们生活中的许多领域都离不开网络的使用。但是一些犯罪分子也盯上了这一信息化的世界,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遇到劳务欺诈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遇到劳务欺诈该怎么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遇到劳务欺诈任意一方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