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

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出租车误工费应该赔偿。
  
  
  出租车误工费的标准应由当地出租车管理主管部门统管办出具证明,天数根据停留在维修站的时间,费用大概是:
  
  
  一天的份钱 当地平均工资(平均到天)=1天的误工费
  
  
  民事官司一般是3个月的开庭期 6个月的审判期,也就是9个月的时间(最长了)
  
  
  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可以要求连带保险公司责任。
  
  
  二、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是一概不予赔偿,而是有条件的予以赔偿。
  
  
  如果仅仅谈到出租司机收入的减少,可能很多人还能够理解,因为这是出租司机的纯利。
  
  
  实践中,我们可以基本准确的确定出租司机每天的纯利。在正常情况下,出租车的利益是必然的、确定的,具有客观必然性。
  
  
  而交通事故则是偶然发生的,不能因为偶然发生的事故而否定出租司机必然可得利益,所以司机的纯利应该得到赔偿。
  
  
  可是出租车的份钱却不是这样,这实质上是一种运管费用。如果这种费用是出租车司机已实际支出或必须支出的费用,而且这种支出属于可以通过运输回收的成本的范围,那显然亦属停运损失,应计算为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按实际天数计算,应改予以赔偿。
  
  
  其实,与此性质相同的还有养路费、保险费、工商管理费用等必然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在停运期间的损失,也应该得到赔偿。
  
  
  但是,如果这个份钱损失可能不会发生,比如出租车公司可以不收取车辆停运期间份钱,那么我认为无损失就无赔偿,肇事方就不需要对份钱进行赔偿。
  
  
  考虑到保险理赔的一些现实的问题,肇事方、出租司机方最好还是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做出一个判决好一些,理赔也方便一些。
  
  
  因此关于深圳的出租车司机的误工费计算是与正常劳动者的误工费计算方式是一样的,若是出租车司机遇见类似情况,身为受害者有必要向相关责任人进行索赔误工费。同时在申请误工费的过程中应当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以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加快办理效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资贷款如何办理,有些什么条件
      工资贷款如何办理,有些什么条件一、个人工资贷款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规企业职工2、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


·医疗纠纷的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的范围界定一、医疗纠纷的范围界定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医患纠葛,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


·监视居住的地址是哪些地点?
      监视居住的地址是哪些地点?一、监视居住的地址是哪些地点?监视居住的地址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公司法减资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公司法减资应该具备什么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


·签订借款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签订借款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一、如何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1、借款合同的条款一般借款合同包括下列条款: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


·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签新合同?
      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签新合同?实际中,员工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以下后果:1、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


·驾驶摩托车本身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车主饮酒甚至醉酒的话,
      驾驶摩托车本身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车主饮酒甚至醉酒的话,再驾驶摩托车就很容易出事。这种行为是十分危险的,应该杜绝。在刑法修订案将醉酒驾驶......


·怀孕离婚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怀孕离婚抚养费应该给多少?女方怀孕期间离婚,男方要给孩子多少抚养费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网上借贷不还的后果有什么
      一:遭遇罚息和违约金。如果不还贷款,平台就要收你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是相当高的,有的贷款平台甚至还要收违约金,这些费用加载一起,就更加重你的......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在生活中,由于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给人们造成了人身损失的情形,您是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的。如看新闻报道的冤假错案等等,国家需要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进......


·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费有哪些?
      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费有哪些?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对于特定公民只能依法取得并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使用国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