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包括什么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包括什么一、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包括什么
  1、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所谓怠于行使其权利,是指应行使并且能行使而不行使其权利。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应当仅限于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一直未采取上述方式主张权利。如果将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况,扩大到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以外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一直未向其主张权利,则很难判断债务人构成怠于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就很难实现。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债权应由债务人负举证责任。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未决债权,因为代位权的行使应经过诉讼程序,不应直接适用执行程序。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债权是已决债权,债权人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向法院申请执行。
  2、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已到期债权,否则对次债务人有失公允。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而使债务人应得到的利益没得到,从而使债务人不能履行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的债务。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尚未到期之前,只要没有造成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债权人不应对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作出干预,即如果债务人具备到期偿还债权人债务的能力,不存在期限届满不能履行债务之危险,债权人就不能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行使代位权,否则会使债务人的债务提前,损害债务人的正当利益。代位权是合同债的保全制度,只在具有合同债保全的必要情况下,债权人才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行使代位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是指只有债务人本身才能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权和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不得行使代位权。例如基于身份关系而发生的财产权和因人身权被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属于代位权的客体范围。
  二、如何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的行使,需要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要在对有关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债务人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处分权,包括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而且应参加诉讼。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一切抗辩权。
  代位权和撤销权同属于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但是这二者在具体行使的时候,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关于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同时还带来了如何行使代位权的内容,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发行公司债券筹措资金的条件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筹措资金的条件有哪些?公司的正常运营离不开资金,公司想要发展壮大更离不开资金。公司缺少资金的时候可以通过向银行寻求贷款或者发行公......


·怀孕合同到期法律规定有什么?
      女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是一定会考虑导致这个问题就是怀孕问题,尤其现在二胎政策的放宽,女员工如果遇到在怀孕期间刚好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怎么办,这是一......


·哺乳期妇女能离婚吗 哺乳期离婚的法律规定
      哺乳期妇女能离婚吗哺乳期离婚的法律规定离婚的原因总是千奇百怪的,而且离婚的时间也是非常奇特的,如刚结婚就离婚、哺乳期离婚等。哺乳期离婚的现......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现代社会中,大多数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也得到了一定提高,所以,一般情况下,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实践中,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哪......


·全款买卖合同一般违约金怎么计算?
      全款买卖合同一般违约金怎么计算?一、买卖合同的违约金规定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


·父母双方去世房产继承是怎样的
      父母双方去世房产继承是怎样的1、公证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之前,先要将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


·外资股权转让纳税是怎样规定的
      外资股权转让纳税是怎样规定的一、股权转让的含义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犯罪,工资如何发放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除外)和机关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


·网约车违章扣分申诉可免罚的情形有哪些
      现在都市生活的群体提到网约车以后应该都不陌生,网约车省去了您长时间等待出租车的时间,利用手机软件就可以提前的在网上能够预约到出租车辆。网约车......


·哪些刑事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的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