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昆明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昆明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云南省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征地补偿方案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测算。
   二、征地补偿标准的应用
  (一)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统称。本标准只包括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等费用。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各县(市、区)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依法制订后公布执行,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该征地补偿标准不采用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三)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不适用于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偿。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使用国有农用地参照同一区域相同地类的征地补偿标准测算补偿费用,征收耕地以外的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涉及征地补偿的,参照同一区域相邻地类的征地补偿标准测算补偿费用。
  (四)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测算。
  (五)对于征地区片,直接按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对于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各地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实际,对年产值和补偿倍数进行修正,但修正后的年产值标准和补偿倍数不得低于本次修订公布的标准。若修正后的补偿倍数确需超过30倍的,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重点工程、线型工程或跨区域的项目征地,线型工程或跨多个
  征地补偿标准测算区域的项目,统一按此次修订公布后的补偿标准执行,市政府不再单独出台针对线性工程及其它重点项目的补偿标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
  (一)调整和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费支付到位,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严格执行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各项工作。
  (二)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的自觉性,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各地新报用地必须严格执行修订后的补偿标准。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各县(市、区、管委会)要结合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对征收土地过程中因执行新补偿标准发生争议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积极协调,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
  (四)严肃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击批地,不允许采取变通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五)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统一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风险评估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强行实施征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昆明征地补偿标准。昆明市最为云南省的省会,经济愈发发达,城市也在不断地扩建,对于土地也有更高的需求。所以,昆明市政府及时出台了相关的补偿标准,使得相关部门处理补偿问题是可以有所依据。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股权出质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股权质押合同如何查询?
      股权出质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股权质押合同如何查询?一、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2.出质......


·同居分手财产分割如何处理
      在当今社会之下,男女双方没有经过婚姻登记就进行同居生活,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日后如果两人感情不和,同居分手财产分割,如何处理?请跟随我们......


·设立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吗?
      设立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吗?一、设立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五十个以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合资公司,但是也有......


·单位辞退无错过员工有法律保护吗
      单位辞退无错过员工有法律保护吗一、单位辞退无错过员工有法律保护吗?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吗?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吗?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期间可以分成约定和法定两种。前者通常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


·工地上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工地上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


·国家公诉时效是多久
      国家公诉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起诉属于公诉的一种,公诉的起诉主体一般是人民检察院,受理方为人民法院,双方就犯罪嫌疑人......


·变造股票债券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变造股票债券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变造股票债券罪既遂法院一般会判三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情况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


·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近亲......


·房子交房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子交房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房子交房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


·以合同履行义务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以
      以合同履行义务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以一、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的生效条件有以下三个方面: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