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签客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客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通过公布价目表向社会公众发出要约邀请。购票人支付票价的行为为要约,承运人发给客票的行为为承诺。那么,实践中,我们在签客运合同时需要格外注意什么问题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签客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关于客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紧急突发处理方案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运输目的,同时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2、注意合同生效时间及转让。
  
  (1)车票、船票等既是客运合同的表现形式,同时又是有价证券。客运合同虽然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但合同并未同时生效,而是自检票时起生效。
  
  (2)作为有价证券,除记名的客票外,其他不记名的客票在检票之前可以转让。
  
  3、双方无正当理由都不得影响延误合同履行。
  
  客运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方经过要约、承诺,形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合同订立生效后,承运人不得在无正当理由下任意解除、延误或拒绝履行合同,旅客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延误合同履行。
  
  4、承运人不得拒绝及拒载的责任。
  
  (1)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通常的运输要求。
  
  在客运合同的订立中,尽管在一般情况下,旅客一方提出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要求的意思表示为要约,承运人同意承运为承诺,但对于旅客的要约,承运人承担着强制承诺的法律义务,除正当理由之外,不得拒绝。
  
  (2)如果承运人拒载,旅客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有权对拒载承运人给予处
  
  5、旅客不当乘运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 ?
  
  (1)旅客不当乘运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承运人补交票款的全部或者不足部分。否则,承运人可以旅客未履行基本的合同义务而终止合同的履行,并有权在适当的地点要求旅客离开运载工具或返回适当等级乘坐。
  
  (2)对于无票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在始发站发现的,承运人可以拒绝其乘运;在到达站发现的,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要求其补交票款和加收票款。
  
  6、客运合同的特殊情形
  
  旅客运输合同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只是通例,法律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此外,按照交易习惯另行确定合同成立时间的除外。
  
  出现旅客先乘坐后补票的常见情形时,旅客运输合同自旅客登上交通工具时成立,其后旅客补票的行为则是旅客向承运人履行支付票款的合同义务。因为此时双方的行为表明双方已就运输合同达成协议,只是双方的合同为非书面形式。
  
  二、客运合同如何变更
  
  1、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之前,旅客一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 间乘坐的,可以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变更客票记载或办理退票手续。此种变更或解除被称为自愿变更或解除。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2、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客运合同变更或解除,称为非自愿的变更或解除,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因承运人的迟延运输导致的变更或解除。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 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2)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引起的合同变更。在客运合同订立后,承运人单方变更运输工具的,应视为一种违约行为。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旅客有权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承运人变更运输工具,提高服务标准的,无权向旅客加收票款。
  
  值得的注意的是,自购票人取得客票时起,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客运合同成立。此时,承运人一方是不能强迫要求旅客必须购买承运保险的。而在具体签订签客运合同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格外注意一下上述六方面的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事诉讼怎么做,怎样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怎么做,怎样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案件指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案件,只要是请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都属于诉讼案件。在生活中,普通人民群众一般......


·最新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


·国家对于旧城改造有哪些方面的政策?
      国家对于旧城改造有哪些方面的政策?一、国家对于旧城改造有哪些方面的政策?国家的旧城改造政策既反应了城市的发展有建立了人们完善的物质生活环境......


·一、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罚?
      一、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罚?肇事逃逸后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只罚款和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


·行政处罚案号格式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案号格式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们国家尤其是对于行政处罚方面的要求也比较严格,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要遭到行政处罚的时候,就会对行政处罚的......


·有限合伙的法定代表人合法吗
      有限合伙的法定代表人合法吗?有什么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仅包括有限合伙人,还包括普通合伙人,两者在企业对外债务的承担上是不同的,这是两者的本......


·是如果是当即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是如果是当即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二、是由于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按《劳动法......


·村委会拍卖土地使用权合法吗?
      村委会拍卖土地使用权合法吗?《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限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借于非乡下建设乡村土地虽然隶属村集体......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赔偿金是多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赔偿金是多少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赔偿金是多少?(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2.证据......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和员工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都要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清楚,等到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是否决定与员工续签,都要在规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