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发明专利年费减缓怎么算?

发明专利年费减缓怎么算?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五、复审费。
  第四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第六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条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第八条 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二)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五)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七)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条 请求人应当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额缴纳有关费用。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经专利局批准的,缴纳数额为批准减缓后的剩余部分。
  第十一条 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作出后,专利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可以自行更正,并将更正结果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文件的,专利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全部已经减缓缴纳的费用;当事人逾期不补缴或补缴金额不足的,专利局按缴纳费用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由此可见,《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对发明专利费用减缓进行了详细说明。发明专利年费减缓怎么算,要看具体情况,申请人为个人的,可以申请减缓缴纳85%的年费,而申请人为单位的,最多可以减缓缴纳70%的年费。申请人应该在提交的申请表中写清经济困难情况,并附上各种证明,并且要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何认定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怎么认定
      如何认定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怎么认定一、如何认定同居关系(一)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二......


·签订租房合同时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1、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


·起诉变更抚养权程序是怎么样的?
      起诉变更抚养权程序是怎么样的?一、起诉变更抚养权程序是怎么样的?写好诉状,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程序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肇事逃逸自己的车会被扣留吗?
      如何应对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是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事故的性质确定的。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后,交警部门不得扣留车辆超过两个工作......


·孩子抚养权能在异地起诉吗?
      孩子抚养权能在异地起诉吗?孩子抚养权不能在异地起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是一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另外一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另外一......


·在我国不离婚分割财产吗
      婚姻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是比较复杂的,即使在处理离婚的时候,也并不像您想象的那么简单,简单的去办理一张离婚证就可以。很多人的婚姻在处理的时候......


·肇事逃逸时间范围认定规定是什么
      肇事逃逸时间范围认定规定是什么一、肇事逃逸时间范围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时间应界定为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解途中......


·建筑总承包资质可以接装饰工程吗 ?
      建筑总承包资质可以接装饰工程吗?一、建筑总承包资质可以接装饰工程吗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


·水污染防治法的内容是什么?
      水污染防治法的内容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环境问题一直都是各个地方政府非常重视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人们的健康生活,为此,我国也出台了水污染防......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要对交通事故进行诉讼,则需要提供以下的材料:1.签写民事起诉状,起诉状要给每位被告一份,还要给人民法院提供一份。2.有关于......


·专利权授予的条件都有哪些
      专利权授予的条件都有哪些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