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赔偿谈判技巧有哪些
1、认真地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因为法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准绳,即使不经卫生主管部门调解、不上法院也同样要以法律为准绳。
2、科学分析准确认定事故责任,因为事故责任是赔偿的基础。没有责任,缘何赔偿?处理医疗事故的第一步,就是认定责任。认定责任后,应立即固定证据,然后再谈赔偿问题。这里的固定证据,是指以可以再现的方式记录如要求医院书面承认事故责任或以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医院的承认过程,否则就可能出现医院先承认后(在感觉索赔金额较大时)否认的情况。
3、公平地测算损失金额,如原发疾病医疗费用不应计入事故导致的损失金额。如果没有准确的损失金额,就无法确定索赔金额。如果自己都不知道实际损失的金额,当然也无法设定自己的谈判底线,更无法说服医院?
4、全面地掌握事件的处理进度,如是否已经上报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因为医院通常不愿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没有报告前医院通常会同意给患者较多的赔偿。如果盲目地单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会让医院有悬剑落地之感,会给谈判造成不利。
5、理智地分析双方的心理,医院通常会顾及社会影响,适当地调动、利用社会影响会有利于事件的尽快处理。
6、综合事故责任、损失金额、处理进度、双方心理等各种因素切合实际地确定索赔金额。不切实际的狮子大开口,否则会导致谈判破裂。
7、合理组建谈判团队,根据团队成员的能力、特点,分工负责、有主有次,不可全家老少齐上阵,冲淡了主力的声音。
8、有理有节地谈判策略,抓住主要矛盾,如果交流的内容太多,就会冲淡重点意见。
9、如果家庭成员不具备相应的谈判能力,应当寻求外援,如委托有经验的律师。
二、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
二者同属于技术鉴定,归纳起来,二者之间有以下几点区别:
1、鉴定的性质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行政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
2、鉴定的目的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技术服务;医疗过错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与事故行政处理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提供技术服务。
3、鉴定的决定权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决定权在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依《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可共同提请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
4、鉴定的委托方式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委托方式有二种:一是卫生行政部门转交;二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而医疗过错鉴定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法院决定鉴定,由法院内的技术部门统一对外委托;二是申请鉴定,即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达不成一致的,由法院指定。
5、受理鉴定的权限不同。
医疗事故鉴定只有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和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两种方式。而医疗过错鉴定的权限却十分广泛,只要诉讼过程中需要鉴定,都可以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进行。
6、鉴定主体的范围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则可由司法机关交由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7、鉴定主体的责任方式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出具鉴定书,专家组成员无须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人需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行个人负责制。
关于医疗过错赔偿谈判技巧,我们要注意,在进行谈判的时候,我们需要首先要对于法律的相关的条款做到比较熟悉,另外,我们需要掌握好相关的证据,用证据说话,而且,我们在进行处理医疗过错的案件的时候,一般首先要进行医疗过错的责任的鉴定,然后再进行谈判赔偿金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不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现在我们国家已经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在总人口中所占的的比例还在慢慢加大,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每个老年人的心愿,也是这个社会最基本的底线,......
·公司股东欠债法院可以查封公司吗?
公司股东欠债法院可以查封公司吗?能的。股东与法人是相互独立的,因为公司也是法律拟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权利义务的“人”,一般以有限公司为例,股东......
·最新湖北省仙桃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仙桃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湖北省仙桃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
·家庭主妇离婚财产怎么分?
家庭主妇离婚财产怎么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多久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多久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三......
·取保候审解除还有事吗
取保候审解除还有事吗嫌疑人、被告人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获得取保候审,但日后取保候审也是有解除的时候,那么取保候审解除还有事吗?这是很多......
·女方无收入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分?
女方无收入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分?无收入不影响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女方虽然没有工作,但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是可以分到财产的。可......
·划拨土地的房子能过户吗?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需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
·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一、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1、两者强调的东西不一样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这两词前者是主谓......
·丈夫过世婆婆要求继承遗产合理吗?
丈夫过世婆婆要求继承遗产合理吗?一、丈夫过世婆婆要求继承遗产合理吗?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第一顺位......
·刑拘批捕执行期限是多久?
一、刑拘批捕执行期限是多久?刑拘批捕执行期限是最长可以达到37天,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最长期限是37日。最长拘留期限为30天,在这30天内公安机关要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