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是怎样的?1、高风险等级基金类型有:标准股票型基金、普通股票型基金、标准指数型基金、增强指数型基金、偏股型基金、灵活配置型基金、股债平衡型基金共7个三级类别。2、划分为中风险等级的基金有:偏债型基金、普通债券型基金(二级)共2个三级类别。3、划分为低风险等级的基金有:长期标准债券型基金、中短期标准债券型基金、普通债券型基金(一级)、保本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A级)、货币市场基金(B级)共6个三级类别。二、私募基金风险包括哪些?1、法律和政策风险对于国内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使其处于法律和政策的边缘地带。迄今,我国的《证券法》、《信托法》等法律的条文都没有对私募基金的含义、资金来源、组织方式、运行模式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正是由于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认,其经营活动一直游离于法律和政策监管之外,一旦发生违约行为,不论基金管理者还是投资者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而面临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风险,并且基金规模越大,这种法律和政策风险就越高。2、道德风险私募基金的组织结构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机制,有限合伙人将资金交给一般合伙人负责经营,只对资金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规定,通常并不干预基金经理的具体运营。在运营过程中,私募基金经理和基金持有人都追求期望投资收益最大,私募基金经理越努力,收益越大,可是私募基金经理除了拿固定的管理费之外,还可以拿业绩提成费用,当业绩提成费用大于管理费用时,私募基金经理并不会采取使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投资策略,因为这样选择并不能使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而是可能会滥用自己的职权去追求更多的个人利益,从而使基金持有人的资产将承受更大的风险,所以即使私募基金有较为优越的激励安排,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仍然存在。3、操作风险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具有隐蔽性,国际上一般对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没有严格的限制,这就会造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不利于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在没有外在约束机制的情况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机本性,可能会让它们为了获取巨额的利润,与上市公司串谋,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这些操作风险都会给投资人和市场带来很大的危害。基金管理人的个人操守不好衡量,如果管理人不遵守合同,就会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由此可见,投资私募基金会面临政策、法律、道德和市场等多方面风险。根据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私募基金的风险分为三级,为低、中、高风险,每一个风险类别里面有对应不同的私募基金产品。一般来说,高收益就代表了高风险,投资者应该追求合理收益的同时控制好风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解除的前提是有效是什么
      合同解除的前提是有效是什么(一)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前提。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


·非法集资开庭要多久?会怎么处罚?
      我们都知道非法集资对于我国来说是很严重的扰乱了经济发展,国家也是严重的禁止这种行为发生,但还是有人利用各种手段去骗取别人的钱财,那么非法集资......


·案件没送检察院能批捕犯人吗
      一、案件没送检察院能批捕犯人吗不能。虽然只要有检察院的批捕令就可以批捕。案件在公安部门进行审核需要逮捕的要将案卷向检察院或者法院申请批捕令,......


·老股东增加注册资本协议要签吗?
      老股东增加注册资本协议要签吗?工商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增资的要求是提供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变更后的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以及验资报告,......


·厦门旅游新规定是什么?
      厦门旅游新规定是什么?我国的旅游人数在不断的增加,法制化程度近几十年在不断的增强,如今的社会法律已经非常重要,任何问题都需要法律来解决。在旅......


·一、发包人的义务?
      一、发包人的义务有哪些  1.不得违法发包的义务  发包人可以与一个总承包人订立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几个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但却不得将......


·谁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谁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一、谁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


·在我国怎么属于网络诈骗罪?
      如果自己的思维跟知识都不随着时代的进步自己主动去学习的话,那么真的在生活当中的很多方面都会被这个时代逐步的所淘汰的。我们一直都觉得对于网络诈......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规定是怎样的?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规定是怎样的?保险法是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着高危型的作业而制定的,只要那些已经缴纳了保险,意外事故的发生,是在保险范......


·民法总则因避险造成损害应该谁承担责任?
      民法总则因避险造成损害应该谁承担责任?在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变化和风险,如果因为紧急规避风险而造成其他人或事物损害,这样的事件在民事法律中称为......


·产权风险
      产权风险1.房主无从事交易的资格,即假业主的。在签约时应该注意查看签约人提供的证件上的名字是否和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同一人,有的人会造假,因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