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 一、一审期间
  第一、诉讼时效
  (1)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第135条)
  (2)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第136条)
  (3)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第42条)
  (4)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第129条)
  (5)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第137条)
   第二、申请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民诉》第101条)
  (2)诉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第100条)
  (3)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第108条)
  (4)诉中证据保全。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证据规定》第23条)
   第三、立案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3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
  第四、公告送达
  (1)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第92条)
  (2)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民诉》第267条)
   第五、答辩期
  (1)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民诉》第125条),不提出答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2)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第268条)
   第六、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民诉》第127条。
  合议庭人员通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民诉》第128条)
   第七、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简易程序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证据规定》第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1、2条,《简易程序》第22条)
   第八、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限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
   第九、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3条)
  第十、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15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4条)
  第十一、法院委托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受到委托书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调查。(《民诉》第131条)
  第十二、增加当事人举证期限
  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5条)
  第十三、申请延期举证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证据规定》第36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6条)
  第十四、申请证人出庭
  (1)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证据规定》第54条)
  (2)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度规定》第12条)
  第十五、申请调查取证
  (1)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证据规定》第19条)
  (2)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规定》第12条)
  第十六、申请鉴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第27条的规定,因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第25、26、27条)
  第十七、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期间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在《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的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情形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证据规定》第34条)
  民事诉讼在当前社会是非常常见的保护自身权益的手段,一般来说民事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就只能通过司法的途径来解决。民事诉讼时效期间其实并不是固定的,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案件的不同以及案件情况的不同时间所需都是不相同的,而且不同类型的案件所需的时间也是不相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报警称私闯民宅如何处理?
      报警称私闯民宅如何处理?报警称私闯民宅的处理方式是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案件性质。一般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


·试用期违法情形
      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


·经济诈骗能判多少年?
      经济诈骗能判多少年?经济诈骗能判多少年?1、诈骗罪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作为目的,以虚构的事实或者是隐瞒了真相的方法,来骗取数额比较大的公私......


·民事诉讼再审审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再审审限是多久?一、民事诉讼再审审限是多久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形下,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如果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模板
      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后,受害人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这个时候,法官就会制作出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告知双方法院判决的结果。下面我们整......


·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有哪些?
      有些人会为了达到自身不可告人的目的而绑架他人,这一恶劣行为往往会对社会造成一系列无法估测的影响和危害,因此人们“绑架罪”这三个字望而生畏。但......


·在我国网络诈骗如何判刑 在我国诈骗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违法的一
      在我国网络诈骗如何判刑在我国诈骗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违法的一种活动,不管通过何种方式进行诈骗,只要达到国家查处标准的,都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


·债权人对债务撤销权的行使是?
      债权人对债务撤销权的行使是?一、债权人对债务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


·打架斗殴轻伤怎么鉴定?
      打架斗殴轻伤怎么鉴定?建议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


·小股东对大股东权利的制约的方法是什么?
      小股东对大股东权利的制约的方法是什么?一、小股东对大股东权利的制约的方法是什么?1、查阅公司会计报告及账簿。(1)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


·虚拟股权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在哪?
      虚拟股权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在哪因为非法集资一般都是打着国家或者企事业单位下属企业公司的幌子对广大民众实施的一种诈骗行为,所以很多人都把虚拟股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