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自然人死亡时间怎样认定
20.nj64.com 史微微律师
民法典自然人死亡时间怎样认定民法典自然人死亡时间怎样认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法条解读】本条阐述的是证据规则如何适用的问题,共包括三层含义:一、可以证明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首要绝对证据是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出生证明即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目前使用的是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全国已经联网。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一条和1990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的第一条均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相对于之前最高法院的两个意见,民法总则对于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时间的确定规则做了完全相反的规定。民法总则的规定既符合人之常情,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一个新生儿出生,第一个获知准确信息的应该是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机构。此时,整个家庭都沉浸在新生命降临带来的巨大喜悦当中,不会及时地去给新生儿申报户口办理户籍登记也在情理之中。虽然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孩子一出生就立即申报户口的。另外,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的两个意见均出台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当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很多新生儿并没有在相关医疗机构出生,更谈不上出生医学证明。在广大农村,很多孩子都由当地接生婆接生,直到要上学的年龄,才想起给孩子上户口;也直到上户口的时候,才去回忆孩子到底是什么时候出生的。所以,基于当时的具体情况,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的两个意见关于公民出生时间的确定就规定了户籍证明为首要证据,这也是无奈之举。但是,这样的做的恶果就是不可避免地就出现了公民户籍登记的出生时间与实际出生时间不符的情况,给国家人口统计和管理带来很大的隐患。相对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出具分不同的情况。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医疗卫生单位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的,由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出具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由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来证明死亡的事实。民法总则确立了死亡证明为自然人死亡的首要绝对证据原则,填补了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的两个意见关于公民死亡认定的立法空白。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二、在没有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其次绝对证据就是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可以认定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唯一适用的前提就是没有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因此,从证据的证明力来看,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是排在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之后的。这里的户籍登记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登记时所记载的内容,当然包括自然人的出生时间、籍贯、父母信息等等。这里的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是指可以认定自然人身份的合法有效的记载,如医院就诊登记信息、申报社会保障时所记载的信息、入托入学入伍时登记的信息等等。三、有其他可以推翻出生证明、死亡证明、户籍登记、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所载明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证据,该证据则可以成为认定自然人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相对证据即推定认可的证据。推定证据是相对证据,本身不具有绝对的证据效力,其要发挥证据的证明力则需要以其他条件成就为前提。同时,司法实践中,若要启动对推定认可的相对证据的认定,则需要举证人充分举示证据来证明该证据可以被采信的理由,这个举证责任要分配清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
More>>
·在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吗
在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吗现在因为医疗纠纷的而产生的恶劣事件很多。患者和医者在承不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的问题上各执一词。很多人认......
·一、交社保交通事故误工费会不会赔?
一、交社保交通事故误工费会不会赔?交通事故不在社会保险医保的赔付范围,所以是没有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的,因为医疗保险只负责患病住院报销,交......
·发回重审的举证期限有限制性吗?
发回重审的举证期限有限制性吗?发回重审的举证期限为三十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规定了......
·所谓的代通知金
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
·郑州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材料有哪些?
郑州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材料有哪些?一、郑州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材料有哪些?(一)房改房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2......
·办理公积金结婚证怎么复印
商品房公积金借贷,两个人的结婚证复印件都要提供。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
·酒店醉酒附随义务具体表现是什么
一、酒店醉酒附随义务具体表现是什么酒店醉酒附随的注意义务具体表现为对酒后驾驶行为的劝阻和对醉酒者的照顾义务。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
·劳动仲裁的范围具体包括了什么
劳动仲裁的范围有哪些(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
·在我国女方争夺抚养权打官司多少钱?
在我国女方争夺抚养权打官司多少钱?如果是法院的诉讼费,50-100元。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
·疫情期间上班补贴标准是多少?
每个地方规定的疫情期间的上班补贴标准都不一样,所以这个问题职工只能关注当地政府部门的政策。关于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规定如下:企业停工停产......
·劳动关系续存期间怎么认定呢?
在我国,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会面临对劳动存续期间的认定。我国对于劳动者也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相关的约束和保护,那么劳动者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