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竞业限制适用于哪些员工?

竞业限制是企业通过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进而保障自身的竞争力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被企业广泛使用。那么,在法律上,竞业限制适用于哪些员工呢?这些人员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竞业限制适用于哪些员工
  
  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5、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
  
  二、签竞业限制协议应注意什么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行生产与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赔偿。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在签订竞业限制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竞业限制对象
  
  竞业限制的对象不是全体员工,竞业限制的对象必须是企业中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就业权利的限制,故劳动者在签订协议前要明确是否有签约义务,否则可以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
  
  2、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
  
  竞业限制的范围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择业限制范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明确竞业限制的地域
  
  竞业限制的范地域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地域的限制。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明确竞业限制年限
  
  我国劳动合同规定,竞业限制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这就意味着上述特定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年限不的超过两年,否则超过的期限无效。
  
  5、明确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标准
  
  由于竞业限制合同限制了公民劳动的权利,因此,根据公平原则,企业必须给员工相应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做了约定,但对补偿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少用人单位都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也会与其签竞业禁止协议。实际上,依据我国法律,竞业限制适用的员工仅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在约定了竞业限制的同时,也是需要对补偿金作出相应约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醉酒驾驶五年后考什么区别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购买车辆的公民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在行使车辆时也要遵循交通法规,如果出现了醉驾等行为,会将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进行吊销,那......


·回迁户买卖违约金最高为多少?
      回迁户买卖违约金最高为多少?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


·京西名志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京西名志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形式,派遣公司会把员工安排别的单位进行短期或者长期的劳作,不过也有的劳动者担心在......


·价格欺诈工商行政如何处罚?
      价格欺诈工商行政如何处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


·第二套房交易时需要交哪些税 卖第二套房交多少税
      一、第二套房交易时需要交哪些税卖第二套房交多少税卖方出卖第二套房产涉及到面积大小和自产权证领取之日起至今的年限,以下做一一说明:1、营业......


·土地使用权评估市场法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评估市场法的实施步骤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评估市场法的实施步骤是什么?1、广泛搜集交易资料,确定比较案例。选取的供比较参照的交......


·老公去世房子的继承人有哪些
      老公去世房子的继承人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装修质量司法鉴定费用及办理程序
      我们在装修新家时,为了方便省事,一般都委托装修公司进行,但在方便的同时,也会有不少问题出现。问题出现后,走诉讼程序的话,需要进行装修司法鉴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贩毒从犯怎么判?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贩毒从犯怎么判?1、贩毒从犯会以主犯处罚为基准从轻宣判。贩毒的从犯一般不会免于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


·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是怎样的?
      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广泛存在着家庭暴力的现象,关于家庭关系、婚姻关系等都是归婚姻法所调整的,根据我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