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院判不准离婚,原告还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起诉离婚并不代表夫妻最终一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要是不符合规定情形的话,那法院判不准离婚也是很正常的。而实践中,要是法院判决夫妻不准离婚的话,之后作为原告的一方是否还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院判不准离婚,原告还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项规定说明,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原告在六个且内又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会受理。但是,如果发现新情况,有新的离婚理由,则允许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这里说的“新情况、新理由”,是指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遇到了危及身心健康或生命安全等重大事故的隐患与可能,或者存在确实无法共同生活下去的严重情况和理由,则允许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离婚。这项规定还说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是可以再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就会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
  
  温馨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规定的条件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或者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找不到对方该怎样办离婚?
  
  方法一: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方法二:
  
  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一)宣告失踪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宣告死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
  
  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要是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话,那此时法院是会判不准离婚的,当然做出判决之后,一般是要在6个月之后才会允许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还是要符合了判决离婚的情形,不然就不会判离婚。但此时却有可能是被调解离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事诉讼从受理到开庭时间
      民事诉讼从受理到开庭时间法院受理后一般在20日内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


·该如何理解租售同权意思?
      该如何理解租售同权意思?1、扶持住房租赁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到2020年,采用一切方法,抢占一切先机,打造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


·员工调去分公司合同怎么签?
      员工调去分公司合同怎么签?看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形式的,合同还是与总公司签。分公司是独立法人的,总公司解除关系,再与分公司签......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


·保证合同的保证时间是多久
      保证合同的保证时间是多久保证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存在的从合同,合同内容约定的是担保条款。但是很多人并十分不了解保证合同的相关知识,比如保证合同......


·买房首付不够怎么办?
      褪去青涩,踏入社会,大多数人都梦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家,但是对于大多数刚刚踏入职场的年轻人,首付无疑是一个难以承受的庞大压力。那么买房首付不......


·商业名称权与商标权有什么区别?
      商业名称权与商标权有什么区别?商标是牌子,而商业名称是企业的商业名称,1、首先,一个公司一般都只有一个商业名称。而一个企业名称可以有很多个商标......


·最新房屋买卖税费有哪些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修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这一过程中,除了房款还需要加纳一些税费,购房者缴纳房屋买卖税费......


·论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职工进入公司或单位工作之前,一般都会签订工作合同。而签订的合同也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集体合同,另一种是劳动合同,这两种合同的方式和内容是根据......


·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作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各司其职,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为人民服务。然而,如果由于政府工作人员的失职,从而引起严重的后果的,那么相关的负......


·专利权获得权利的主体是什么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